关注民工性犯罪
导读:
2006年,江苏省如东县人民法院受理民工性犯罪案件5件,占性犯罪案件总数的45.45%,比例之高,超过以往。民工打工生活的“性健康”与否关系到民工家庭和谐和社会稳定,本文拟对民工犯罪案件的特点、原因及对策等问题进行探讨,以期对司法实践和构建和谐社会有所裨益。
一、当前民工性犯罪案件的主要特点和原因
笔者对这5件民工性犯罪案件进行分析,发现案件呈现下列特点:
1、犯罪主体年轻化,20岁左右的年轻人居多。这些民工精力旺盛,生理需求大而自控能力相对较差,易做出不理智的选择。
2、案件多发生在夏季,夏季女性穿着鲜艳、薄透,在一定程度上刺激了性犯罪者的犯罪欲。
3、夫妻长期分居,性需求得不到满足,犯罪主体长期的性压抑和精神空虚,易发生冲动行为。
4、犯罪主体受教育程度低,不知法、不懂法、不学法,往往成为犯罪的主要原因。
二、预防民工性犯罪的几点对策
首先,要帮助民工树立正确的性意识。长期以来,关于性的观念在农村被丑化了,认为是极伤风化的东西。因此,有关部门要向民工进行广泛的宣传,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性意识。弘扬善良风俗,用良好的道德观念培养和造就新时代民工。
其次,要对民工加强性知识教育。对民工进行性知识的宣传教育,维护他们的性健康,既是他们的权利,体现以人为本的要求,也是有效防止性犯罪的手段。
第三,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要关心民工生活。工地施工期特别长的,有条件的,要建简易“夫妻房”,让民工和临时来探亲的配偶或同为民工的夫妻有个“好洞房”。要重视民工下班后的业余生活,也许一台电视机、几本有益的书,就能给民工兄弟们极大的帮助。
第四,要加强对民工的法制宣传工作,强化民工的法律意识。要把法制宣传工作深入到工地,努力培养民工以遵纪守法为荣和以违法乱纪为耻的社会主义法制观。
第五,要进一步完善劳动法律,给予外出务工民工探亲权。《劳动法》规定了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建议增加劳动者探亲权的相关规定。通过完善《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给民工以人文关怀,从而给予外出务工民工探亲权,照顾其夫妻生活。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12月9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民工工资清欠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出第3份清欠督办函。加上前两次督办函,宁夏农民工工资清欠领导小组办公室督办的案件涉及24家企业2348位
目前,包括政府在内的全社会所给予返乡农民工的关注,更多集中在纯物质领域,很少涉及农民工的精神状态。但后者的重要性并不亚于前者。正如近日在湖南卫视“零点风云”和中
被媒体称为“开胸验肺”事件的主角--农民工张海超,日前拿出自己所获工伤补偿金1万元,捐献给中国煤矿尘肺病治疗基金会,并呼吁社会各界和工矿企业更多地关注农民工尘肺
重庆政府拖欠工程款由财政先行支付据新华社电(记者朱薇)重庆法院加强与政府部门的沟通协调,采用政府拖欠工程款由市财政先行支付的办法,在一定程度上化解了拖欠农民工工
教师承担教育法律责任的条件是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若是构成犯罪的,应当承担相应
新中国第一部关于科学技术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立法的目的为了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发挥科学技术第一生产力的作用,促进科学技术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