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限制补偿金的个税是如何算的
导读:
竞业限制补偿金的缴纳税收并无法律上的明文规定,实际执行中各地区也有很大差异,竞业限制补偿金作为员工离职为其公司履行保密义务而获得资金补偿,既不属于工资收入们也不属于奖金,那么竞业限制补偿金的个税是如何算的的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就详细的介绍下。
一、竞业限制补偿金的个税缴纳法律规定
1、企业支付给离职员工的竞业限制补偿金应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77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57号)文件的规定计算个人所得税。
2、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和《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57号)作为离职竞业限制补偿金缴纳个税的依据,即将竞业限制补偿金作为“其他补助费用”并入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中,如全部补偿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以上部分,按国税发[1999]178号中相关规定,以“工资、薪金”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竞业限制补偿金的个税计算方式
计算方法为:对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超过标准的部分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用超标部分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按实际工作年限数计算,超过12年的按12计算。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关于竞业限制补偿金的个税是如何算的全部内容竞业限制补偿金的缴税历来都有争议和不同的缴纳方式,最好的办法就是可以去当地税务局咨询清楚,是按照何种缴税方式进行的,保障自身权益。
(责任编辑:陈墨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