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保部:劳动合同法用工成本影响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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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1月23日电记者徐博、张晓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负责人近日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表示,2008年1月1日颁布实施的《劳动合同法》对企业用工成本影响有限。
这位负责人解释说:企业因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而增加的劳动用工成本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项是企业支付给试用期劳动者的工资标准限制,即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这项规定涉及的仅仅是试用期劳动者,影响有限。另一项是规定用人单位终止期满的劳动合同时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给予经济补偿,是绝大多数国家劳动立法的通行做法,目的是通过支付劳动者一定的经济补偿,保障其在失去工作的一定时间内生活不至于发生困难,缓解因为企业生产经营发生变化等因素导致劳动者被动失业,对社会稳定可能造成的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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