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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赖账仲裁过时法院给公道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6-08 11:21:02 人浏览

导读:

“咱当农民的在家种地从来没歇过节假日,也没领过加班费。到这家物业公司上班时人家说不让休假、要经常加班,并且不给加班费,我都一口答应下来。”从江西进京务工的老史日前告诉:“像我这种年龄偏大、没有技能的人,公司能够收留我就很感激,没资格跟人家谈条件争待

“咱当农民的在家种地从来没歇过节假日,也没领过加班费。到这家物业公司上班时人家说不让休假、要经常加班,并且不给加班费,我都一口答应下来。”从江西进京务工的老史日前告诉:“像我这种年龄偏大、没有技能的人,公司能够收留我就很感激,没资格跟人家谈条件争待遇。要不是公司赶我走,直到现在我还会呆在那里,更不会找公司要钱。”而老史问公司要钱并不顺利,先后经过三次仲裁、上了两趟法院才要到手。

平生首次签合同加班无费入其中

老史今年54岁,没上过学,更不懂法,他唯一自信的是:外出干活儿别偷懒,把活儿干好点儿,就会有人用,老板就不会坑他。2007年3月,因工地停工,他应聘到这家物业公司当保洁员。双方谈妥的条件是月工资800元,免费住宿,根据需要公司可以随时安排他加班,但是,不支付加班费。

后来,公司提出签订劳动合同。他听从公司安排,在合同指定的位置上签上自己的名字。老史说:“合同一签就是两年。这两年不用再四处跑着找工了,虽然钱比工地少点儿,但活儿不累。”公司又让老史写个承诺书,保证履行合同,干满合同期限,老史同样毫不犹豫地答应。该承诺的主要内容是如果一方违约提前解除劳动合同,需向对方支付3000元违约金。

仲裁了结加班费公司欠账不还钱

当保洁员的一年多时间里,老史除了吃饭、睡觉,就是在小区里打扫卫生。期间,他最满意的是工资从来不拖欠。不过,常年累月呆在小区里不出去,他也觉得太沉闷。看到跟他一起上班的老程、老张等人,每周可以休息一两天到大街上逛逛,他找班长问过一次。班长说:“让你来就是顶班的,你顶住了班他们才能休息,你要是也休息他们还怎么休息。”

不能休息又不发钱,老史慢慢地感觉到了公司里存在的不公平。去年4月,公司突然通知老史走人,老史恳求公司让他干到年底,公司不同意。公司财务给老史一张欠条,上面写着:经双方平等协商,即日起双方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因公司财务紧张,暂欠老史离职款4200元,其中违约金3000元,经济补偿金1200元。

老史离开公司一时找不到工作,很快就把手中的几个钱花光了。两个多月后他拿着欠条找公司要款,公司不给,他问公司要加班费,公司的人一听就火了,告诉他合同约定不给加班费,劝他不要胡闹。

老史粗略计算一下自己的加班时间和钱数,公司至少得给他3000元。于是,他向仲裁机构提起申诉。

公司认可老史加班的事实,但强调双方在合同中已经约定不支付加班费,老史本人为此还写出承诺书。仲裁委认为,单位安排职工在正常工作时间之外加班,应当支付加班费,这是国家强制性规定。由于双方合同中关于加班费的约定违背法律强制性规定,是无效的,所以,单位应该全额支付。

公司虽然不服仲裁,但考虑到还没有向老史支付违约金,即决定不向法院起诉,同意执行裁决。等老史领走这3000元钱,再向公司索要欠款时,公司即拿此说事,以老史违约不予支付。

公司耍赖拖时间仲裁不管法院管

对于公司拒付欠款的理由,老史一时应对不上来。公司说,你入职时即在合同中约定不给加班费,同时你还写过保证不违约,现在,你违约讨要了加班费,就不应再要其他什么欠款了。公司打的欠条有两层意思,一是公司违约需向你支付的违约金,另一部分是公司出于同情,照顾你的钱。如今,双方已经对簿公堂,无情可言,不会再照顾你,给你情分钱。另一方面,双方各违约一次,互相扯平,你不用再来交涉,公司不会再给你一分钱。

老史认为欠款与加班费是两码事,跟公司讲不清楚,他就再次到仲裁委立案,走司法程序解决问题。可能是上次吃过仲裁委的“亏”,这一次一接到仲裁开庭通知,公司立即派人将老史找来,请求老史把案撤了。公司说,因为其他职工发生一些事故,再加上公司添加一部分机器设备,资金一时很紧张,你等一段时间公司照原来的数,特事特办把钱给你。老史一听信以为真,第二天即把案撤了。

停了一个多月,老史按照公司约定的时间再次到公司取款,公司以各种理由推托。如此往返多次,老史只得再次提出仲裁申请。可是,仲裁委这次却以超过一年的仲裁时效不予受理。随后,他赶紧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认为老史超过诉讼期限,又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依法驳回他的诉讼请求。

老史掐指一算,自己申请仲裁讨要加班费花了大半年时间,之后与公司交涉又拖了6个多月,难怪仲裁和法院不再受理他的案子。可是,他还不甘心,咨询律师后他拿着欠条,走民事程序再次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支付欠款。

这一次,法院不仅受理了案件,而且审理认为公司解除老史劳动合同后,给老史签发了违约金和经济补偿金欠条,这种情况下,双方之间的劳动之债已经转化为民事之债。《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民事诉讼的诉讼时效为两年,因此,法院认为本案没有超过诉讼时效。由于公司对该欠条真实性认可,只主张其超过一年的诉讼时效,故法院判决本公司在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支付老史的4200元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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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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