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劳动法 > 工资 > 最低工资 > 最低工资标准 > 2001年度全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2001年度全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6-26 13:15:07 人浏览

导读:

(一)具体标准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为:一类480元/月;二类430元/月;三类380元/月;四类340元/月;五类310元/月;六类290元/月;七类270元/月。(二)贯彻执行意见1、各市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从上述标准中选1至2个标准,由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公布

(一)具体标准

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为:一类480元/月;二类430元/月;三类380元/月;四类340元/月;五类310元/月;六类290元/月;七类270元/月。

(二)贯彻执行意见

1、各市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从上述标准中选1至2个标准,由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公布执行,同时报省劳动保障厅备案。

2、深圳市的最低工资标准按照《深圳经济特区最低工资条例》规定执行。其他各市必须在省公布的标准中选取本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不得另定标准。

3、今后,省的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情况将于9月份以前公布,9月1日起实施。各地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认真总结几年来的经验,在每年的上半年做好测算,以便在省政府公布最低工资标准后,正确选取适合本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向社会公布,并加强监督管理,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详见广东省劳动保障厅转发省政府《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2001年10日22日粤劳社[2001]254号)]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