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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条例哪年实施的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10-04 13:25:2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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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养老保险最早是根据相关的合同来约定缴纳的,而随着后面的不断发展和完善,逐步变成养老保险,并入五险中,成为每个人都需要缴纳的保险。那么今天就跟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看看养老保险条例哪年实施的以及相关问题的解答是怎样的吧!

  养老保险最早是根据相关的合同来约定缴纳的,而随着后面的不断发展和完善,逐步变成养老保险,并入五险中,成为每个人都需要缴纳的保险。那么今天就跟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看看养老保险条例哪年实施的以及相关问题的解答是怎样的吧!

  一、养老保险条例哪年实施的

  养老保险是从1986年最早的合同工养老保险开始的。然后1988年国家出台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但养老保险账户建立是依据国发[1995]6号文件开始建立的,这个时候职工开始按工资比例缴费了。

  养老保险是国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养老保险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而退出劳动岗位后而建立的一种保障其基本生活的社会保险制度。目的是以社会保险为手段来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为其提供稳定可靠的生活来源。

  二、养老保险缴费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灵活就业人员可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灵活就业人员范围包括,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其中,根据我市现行政策,本市户籍的,职工养老和职工医疗保险须同时参加;非本市户籍的,可自愿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参加职工医疗保险须在我市参加职工养老保险一年后方可申请,之后职工养老和医疗保险费须同时缴纳。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办理参保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看到这里,法律快车小编相信你也了解了相关的知识内容了,在实施养老保险的相关规定的时候,是需要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来进行才是合法有效的。好了以上就是养老保险条例哪年实施的的相关内容,如果你还有疑问,可以咨询我们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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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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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参保人死亡,参保人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作为遗产继承,继承的办法,按照《继承法》规定办理。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第十四条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根据《继承法》规定:第九条继承权男女平等。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 (一)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最早是依据《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发(1995)6号文要求,制定了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建立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促进了养老保险新机制的形成,保障了离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取得了新进展。(二)但是,由于这项改革仍处在试点阶段,当时还存在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不统一、企业负担重、统筹层次低、管理制度不健全等间题,必须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目标和原则,进一步加快革步伐,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促进经济与社会健康发展。为此,国务院1997年7月16日以国发(1997)26号又印发了《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基本养老保险从此走向了正轨。(三)上述文件印发以后,各地方政府纷纷出台了各自的实施方案,虽然时间不统一,到2000年全部实施,但内容上都做出了强制执行的规定。综上所述,企业必须为员工交纳养老保险的强制性规定是从2000年开始在全国范围内正式实施的。谢谢阅读!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按照最高法院的意见,劳动者主张养老保险待遇损失的,需具备两个条件:一是用人单位未办理社保手续。如果用人单位办了社保手续仅仅是未足额缴费或存在欠缴,是不符合条件的;二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实务中法院基本上都会要求劳动者提供社保机构不能补办的证据,而社保机构往往不出具这样的证明,结果你懂的......注意,就算是符合了上述两个条件也仅仅是获得了法院受理的资格而已,法院该判多少损失,司法解释可没做任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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