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劳动法 > 劳动保险 > 养老保险 > 养老保险概念知识 > 《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政策解读

《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政策解读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6-18 10:58:56 人浏览
问题相似?直接咨询律师 >

导读:

《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83号令)及配套政策从今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本版集纳了百姓关心的部分热点问题进行政策解读,以飨读者。编者按问:新的养老保险规定从什么时候开始实施?答:《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

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83号令)及配套政策从今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本版集纳了百姓关心的部分热点问题进行政策解读,以飨读者。 ——编者按

问:新的养老保险规定从什么时候开始实施?

答:《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简称183号令)已经于2006年市人民政府第5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7年1月1日起实施。其中个人账户规模由11%调整为8%和养老金计发办法的改革从2006年1月1日起实施。1998年4月6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北京市企业城镇劳动者养老保险规定》(简称2号令)同时废止。

问:为什么要修订养老保险规定?

答:首先,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简称38号文件)有关精神,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个人账户规模、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下限等都需要进行重新修订;其次,自从1998年2号令实施以来,国家又陆续出台了一些行政法规和规章。2号令的有关内容已经被替代或已不符合当前的实际情况,需要作出相应调整;三是养老保险制度经过近20年的改革和探索,我市在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维护被保险人合法权益等方面都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做法,这些也都需要以政府规章的形式加以明确。

问:新的养老保险规定在参保范围上作了哪些调整?

答:新的养老保险规定在原有“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城镇劳动者”的基础上,将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纳入了参保范围。

问:新政策在缴费基数上有哪些新的规定?

答:按照新政策,本市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基数,由上一年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了实现平稳过渡,本市将在今后的五年(2007年4月1日至2012年3月31日)内实行逐步过渡政策:2007年4月1日至2008年3月31日最低缴费基数为2006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同理,2008年至2011年最低缴费基数分别为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5%、50%、55%、60%,2011年以后缴费下限统一到国家规定的上一年平均工资的60%。

问:政策对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作了哪些规定?

答:2号令实施(1998年7月1日)后参加工作的被保险人即“新人”,退休后按月领取的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2号令实施(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工作,2006年1月1日后退休的被保险人即“中人”,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发给过渡性养老金。

改革后的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与被保险人的缴费年限和缴费水平紧密挂钩,形成了多工作、多缴费、多得养老金的参保缴费激励约束机制。

为确保新、老计发办法合理衔接平稳过渡,根据国家的指导意见,京劳社养发21号文件规定了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五年过渡期(2006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对过渡期内退休的人员,按新、老计发办法进行比较,新办法低于老办法的,补足其差额;高于老办法的,适当控制增长幅度,2006年退休的,基本养老金增长幅度不超过按原办法计算的20%;2007年退休的,不超过40%;2008年退休的,不超过60%;2009年退休的,不超过80%;2010年退休的,不超过100%。自2011年起,基本养老金的计发不再进行两种计算办法比较。

问:新政策对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标准有哪些规定?

答: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统一调整为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缴费比例为20%,其中8%计入个人账户,退休后执行与企业职工相同的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

对于缴费有困难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可以提出书面申请,选择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如果仍然有困难,还可按以下办法选择缴费基数:2007年缴费年度可以选择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2008年可以选择45%作为缴费基数。同理,2009年可以选择50%,2010年可以选择55%,2011年缴费年度及以后可选择60%作为缴费基数。

问:我怎么才能了解到单位给我缴纳保险的情况?

答:为充分保障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183号令明确了养老保险缴费的查询规定,企业和被保险人有权查询缴费记录;市社保经办机构每年发布核对缴费记录的公告。

问:如果我的权益没有得到保障,我该到什么地方去反映?

答:可以随时拨打劳动保障咨询热线12333,或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进行反映,以确保自己的权益不受侵害。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大家都在问
  • 你好,具体情况沟通一下为你解决
  • 工伤保险待遇包括:1.医药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用人单位未办理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2.停工留薪期内(治疗期间、康复期间)工资按原待遇发放(需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3.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不需要护理的不再支付4.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交通费按当地标准发放,各地略有不同;5.工伤赔偿:(前提是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有伤残等级的)(1)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例如:九级工伤为9个月本人工资。(2)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还可以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的金额由当地制定,地区不同,赔偿额度也不同,可咨询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还有疑问?立即咨询律师
实时动态
北京地区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广州地区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北京地区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广州地区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3分钟内获得解答 向我咨询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
律师解答动态
法律快车咨询顾问
每月利息2000元相对于15000元的贷款来说较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贷款利率应合理,高利息可能涉及高利贷,不受法律保护。如不及时处理,可能导致
法律快车咨询顾问
欠条可能无效,可申请撤销。若被借名人以欺诈手段迫使借名人写下欠条,违背真实意愿,此欠条可撤销。不及时处理可能导致财产权益受损,影响房产过户等后续事宜。依据《民法
综合律师团队
综合律师团队
2小时前
失业金显示十月份止可能意味着领取期限结束。根据失业保险规定,领取期限与缴费年限相关。若已领满规定月份,则不再发放。若未到期却停发,需及时咨询。分析:失业金的领取
平台法律顾问团队
被同事泼酒到脸上,可协商或投诉处理。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你有权与酒店协商赔偿,或通过消费者投诉热线等途径投诉。如情况严重,不及时处理可能影响个人声誉和心理
综合律师团队
综合律师团队
1小时前
您的行为可能不被视为互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互殴通常指双方都有攻击行为。您的行为主要是防御和保持距离,而非主动攻击。若被错误认定,可能导致不
平台特邀律师
平台特邀律师
1小时前
针对您提出的问题,如果对方在醉酒状态下先动手打人,并在过程中自己受伤,根据《刑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责任划分主要依据行为的起因、过程和结果。如果对方的
吴健弘律师
吴健弘律师
1小时前
符合条件的话,可以申请的。
平台特邀律师
平台特邀律师
19分钟前
被限高后,房贷通常可以继续还。从法律角度来看,被限制高消费(简称“限高”)主要限制的是被执行人的高消费行为,如乘坐高档交通工具、入住高档酒店等,而不直接限制其履
我也要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