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劳动法 > 劳动保险 > 养老保险 > 养老保险概念知识 > 关系接续

关系接续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6-18 09:15:38 人浏览

导读:

企业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离开企业时,其过去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和个人账户继续保留,企业和个人欠缴的养老保险费要一次性补缴。1、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人员由企业招用再就业的,应由新的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按规定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2、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人员自谋
企业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离开企业时,其过去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和个人账户继续保留,企业和个人欠缴的养老保险费要一次性补缴。

1、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人员由企业招用再就业的,应由新的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按规定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

2、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人员自谋职业和灵活就业的,可以按照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办法参加养老保险。继续参加养老保险并按规定缴费的,其前后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3、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人员未继续参加养老保险中断缴费的,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按实际缴费年限计发基本养老金。

4、对接近内部退养年龄的下岗职工(“4050"人员),经企业与职工协商一致,在解除劳动关系时,可以签订养老保险缴费协议,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