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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将实施更加积极的社会保障政策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6-10 13:21:0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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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我国政府着力实施的社会保障计划正以其明显进展引起广泛关注。最新统计资料显示,我国2800多万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800多万失业人员得到了失业救济,2200多万城市贫困人口享受了最低生活保障。社会保障覆盖范围不断扩大。与此同时,一些现

我国政府着力实施的社会保障计划正以其明显进展引起广泛关注。最新统计资料显示,我国2800多万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800多万失业人员得到了失业救济,2200多万城市贫困人口享受了最低生活保障。社会保障覆盖范围不断扩大。

  与此同时,一些现实和深层问题也日渐进入有关方面视野。未来几年,我国社会保障“防线”将面临哪些挑战?现行的社会保障制度将在哪些方面发生“渐变”?对这些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刘永富近日接受了新华社记者专访。

人口加速老龄化加大社保资金需求

  上个世纪末,以60岁以上人口比重超过10%为标志,我国正式迈入老龄化社会。老龄化社会的迅速到来对中国究竟意味着什么?

  “同西方国家相比,中国工业化还没有完成,老龄化就提前到来,规模大、速度快,是‘未富先老’。”刘永富说。

  人口加速老龄化导致社会保障资金需求增大。“退休人员每年增加300万人,缴费人员与退休人员之比,从上世纪90年代初的10:1上升到目前的3:1。”刘永富说。“预计到本世纪30年代,中国老龄化将达到高峰,城镇的养老负担系数将大幅提高,医疗费用也随之大大加重。”

  “这二三十年正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如果对这个问题没有恰当的解决对策,不仅社会保障制度无法平稳运行,而且将影响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刘永富说。

1%递增的城镇化率提出崭新课题

  加快城镇化进程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也是逐步改变城乡二元经济结构,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举措。刘永富说:“未来十几年,中国的城镇化率将以每年1个百分点的速度提高。由此带来社会保障方面的严峻课题。”

  一是劳动力的就业和社会保障问题。现在进城务工的农民已达1亿人,被征地农民有4000多万,还有1.3亿农民在乡镇企业从事二三产业。他们已成为产业大军中的重要力量。“而我国原有的社会保障制度主要是针对城镇人口设计实施的,如何适应城镇化过程中数亿农村劳动力转移的需求是一个重大的理论和实践课题。”

  二是大量青壮年农民进入城市后,农村老弱人群的基本保障问题更加突出。因此迫切需要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探索建立健全农村的社会保障制度。

传统保障体系无法适应新的就业格局

  随着经济成分的变化,我国的就业已经出现了新格局。

  刘永富说,非公有制经济已成为吸纳新生和存量劳动力的主渠道,大量劳动者以灵活方式就业。传统的依托单位的社会保障体系不能适应这种分散化、流动性强的就业格局。目前,为数众多的非公有制经济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尚未纳入覆盖范围。

  “如何适应所有制结构和就业形式变化的格局,把他们纳入社会保障体系,是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必须研究解决的重要问题。”刘永富说。

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

  刘永富说,作为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发展中国家,今后将把“让更多的人享有保障”作为推进社会保障发展的目标,不断扩大覆盖范围,使越来越多的百姓享有社会保障。

  “今后将以混合所有制、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为重点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适时改革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度,形成既适合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各自特点,又相互衔接,便于人才流动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刘永富说。

  他同时明确表示,还将根据城镇化的进程,对进城务工农民制订更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首先解决他们在工伤和大病医疗方面的突出问题,并在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农村养老保障制度,开展新型合作医疗和农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试点。

探索建立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

  逐步做实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将成为实现制度创新的重点。刘永富说,我国早已确定了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结合的模式,为保证养老保险资金的长期平衡,将逐步在全国做实个人账户,真正实现现收现付向部分积累的模式转换。

  在机制创新方面,刘永富说,国家在保障基本生活的同时,将更加注重劳动力资源开发、职业技能培训和公共就业服务,扩大就业,减少失业。他透露,将进一步改革养老金计发办法,把养老金待遇水平与缴费年限和缴费多少更紧密地联系起来,鼓励劳动者多工作,多创造财富,也为自己多积累。同时强化社会保险费征缴,继续多渠道筹资,不断探索建立资金收支的平衡机制。

  “应当看到的是,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政策仍处在逐步完善的过程中,随着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和完善,不仅越来越多的人将沐浴社会保障的阳光,而且将享受更直接、更体贴的社会保障服务。”刘永富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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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最早是依据《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发(1995)6号文要求,制定了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建立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促进了养老保险新机制的形成,保障了离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取得了新进展。(二)但是,由于这项改革仍处在试点阶段,当时还存在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不统一、企业负担重、统筹层次低、管理制度不健全等间题,必须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目标和原则,进一步加快革步伐,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促进经济与社会健康发展。为此,国务院1997年7月16日以国发(1997)26号又印发了《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基本养老保险从此走向了正轨。(三)上述文件印发以后,各地方政府纷纷出台了各自的实施方案,虽然时间不统一,到2000年全部实施,但内容上都做出了强制执行的规定。综上所述,企业必须为员工交纳养老保险的强制性规定是从2000年开始在全国范围内正式实施的。谢谢阅读!
  • 1、按照2011年施行的《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2、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和《工伤认定办法》第四条规定,从工伤事故发生之日起,用人单位30日内,工伤员工或者其近亲属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3、依法认定工伤后,应当享受工伤医疗待遇;4、认定工伤后,还应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确认伤残等级,并依伤残等级享受工伤待遇。5、公司没有投保工伤保险,工伤员工可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医疗和工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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