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伤残津贴护理费上调
导读:
伤残津贴按照每个人每月72元的标准增加,残退职工的伤残津贴低于中山最低工资标准(690元/月)的,按690元计发。记者从市政办获悉,决定对伤残津贴、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进行调整。
伤残津贴每人月增72元
2007-2008年度中山工伤保险待遇调整后的计发标准已经出台,伤残津贴的调整额按72元/人/月的标准增加;伤残津贴在增加的基础上,按残退职工本人已核定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1年加发2元;符合广东省、市有关规定具有高级职称的残退职工,伤残津贴在以上两项调整的基础上,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再增加60元/人/月,具有副高级职称的再增加50元/人/月。
此外,残退职工的伤残津贴低于中山最低工资标准(690元)的,按690元计发。
护理费计发基数上调
关于伤残职工护理费,新标准规定,2007-2008年度中山机关事业单位及市属企业残退职工的护理费计发基数由1896元调整至2079元,其他企业残退职工的护理费计发基数由959元调整至1021元。因此,享受护理费的伤残职工,其护理费调整的具体计算办法为:每月增加金额=(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前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护理比例。
由于2006年度中山机关事业单位及市属企业社平工资增长幅度为9.65%(1896元增至2079元),其他企业社平工资增长幅度为6.47%(959元增至1021元)。因此,中山本年度供养亲属抚恤金应作相应的调整。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解释,供养亲属抚恤金具体的计算方法为:每月增加金额=每月领取的供养亲属抚恤金×社平工资增长幅度[(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前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前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将补发新增加部分津贴
对于调整对象和执行时间,新标准规定,新规定从2007年7月1日起执行,调整对象为2007年6月30日前已按规定享受按月领取工伤保险待遇的工伤职工和供养亲属。
由于规定本月才出台,此前的几个月还是按照去年的规定发放工伤津贴,社会保障部门将补发新增加部分,以后的工伤补贴将按新标准发放。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护理费的确定标准.护理费是指受害人因遭受人身伤害,生活无法自理需要他人帮助而付出的费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1条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
低保户死亡后没有补助。低保是最低生活保障金,不是低保老人丧葬费补贴金,按规定没有。农村低保户被纳入了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可以享受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的一些扶贫政策
分包单位不可以再劳务分包。劳务分包是施工行业中的普遍做法,法律在一定范围内允许,但是禁止将承揽到的分包作业再分包给其他的公司,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分包行
个人清包工通常不需要资质。清包工是指业主自行购买所有材料寻找装修公司、装修队伍或者劳务公司、工程服务公司施工的工程承包方式。业主无需具备资质,装修公司、装修队伍
2022年北京社保缴费的养老保险基数范围在3613元-26541元之间,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则为5360元到29732元之间,工伤保险的缴费基数则为4713元到2
女性职工的社保若到了退休年龄没有缴纳够10年的,可以在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一次性补缴的手续。我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
企业缴纳五险一金的费用还是可以减免的,但是需要企业主动申请减免,有关部门是不会主动对其进行减免的。我国《社会保险法》规定,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