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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农民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6-13 00:33:3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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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农民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发[2010]74号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农民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桂人社发[2010]74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区十万工作队员深入农村开展强基惠农春季大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厅发[2010]34号)精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结合实际,现就农民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级人力资源(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在推进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进程中,加大农民工参保工作的力度,动员各方力量,组织工作人员,深入用人单位,宣讲医保政策,帮助农民工解决医疗保障问题。凡在广西行政区域内的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城镇个体工商户及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应按规定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各地要按厅发[2010]34号文件要求,在2010年5月1日前,对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农民工的参保情况进行排查,特别是农民工参保率低于95%的地方,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所有已签劳动合同的农民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二、各地要根据农民工就业特点,制定可行的、不同保障层次和资金合理筹集的医疗保险办法。对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农民工,将其直接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办法和享受待遇同城镇其他从业人员一视同仁。对已与用人单位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农民工,随同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按照规定参加就业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同时参加大额医疗补助办法。对参加“统账结合”有困难的,要按照“低费率、保当期、保大病、不建个人账户”的原则,参加大病医疗保险或住院医疗保险。对在城镇从事个体经营等灵活就业的农民工,可自愿选择参加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就业地城镇基本医疗保险。

三、 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农民工,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保留医疗保险关系,或者随同转移个人账户、接续医疗保险关系;对无法转移、接续医疗保险关系的农民工,可以将个人账户余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四、各地要不断完善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的管理办法,为农民工参保、就医、结算提供灵活、便捷的服务。要完善医疗保险结算办法,为患大病后自愿回原籍治疗的参保农民工提供医疗结算服务,进一步提高社会化管理服务水平。

五、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在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农民工参保的良好社会氛围的基础上,加大督促检查力度,要跟进已签订劳动合同农民工的扩面,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依法开展农民工参保情况监察,对损害农民工医疗保险权益的行为要严肃查处,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医疗保障权益。

二o一o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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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医保分两个帐户,个人帐户,体现在医保卡内的钱,可以用来在定点药店买药,门诊费用的支付和住院费用中个人自付部分的支付;统筹帐户,由医保中心管理,参保人员发生符合当地医保报销的费用由统筹帐户支付2.在就医的时候,向定点医院出示医保卡证明参保身份,在结帐的时候,该个人自付的部分由自己用医保卡或者现金支付,该医保报销的部分由医保和医院结算,个人不需要先支付再报销3.住院报销的时候,有个起付线,也就是说起付线的钱需要自己支付,超过起付线的部分才能根据当地医保的规定报销,报销比例各地是不一样的,并且不同的医院和不同的项目也是不一样的,无法具体给你,大概75%左右,详细的需要你去当地社保网上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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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称为“新农保”,是继取消农业税、农业直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政策之后的又一项重大惠农政策。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坚持“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基本原则,坚持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相适应;权利与义务相对应;政府主导和农村居民自愿参保相结合;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下面是十个有关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的突出问题:1、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创新的显著特征是什么?答:最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实行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相结合的养老待遇,国家财政全额支付最低标准基础养老金;二是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办法,地方财政对农民缴费实行补贴。2、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与原有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区别是什么?答: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与原有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老农保)相比具有许多鲜明的特点,主要有:(1)老农保没有明确的财政补贴标准,只有集体经济适当补助,随着经济体制的转换,集体经济补助也没有了。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明确规定,国家财政直接支付基础养老金,省、县两级财政对参保人员给予补贴。(2)老农保是参照商业保险模式设计的,养老金待遇完全由个人账户积累总额确定,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参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模式,实行基础养老金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基础养老金由国家财政出资,今后的基础养老金领取标准将根据社会经济的发展也逐步递增。3、新农保试点的任务目标是什么?答:2009年试点面达到全省县(市、区)总数的10%左右,参保人数占全省农村居民总人数的10%以上。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逐年扩大试点范围,尽早实现全覆盖。4、参加新农保政府如何给予补贴?答:农村居民参保缴费时,地方财政为参保人给予定额补贴。补贴标准为:缴费100元补贴30元;缴费200元补贴35元;缴费300元补贴40元;缴费400元补贴45元;缴费500元补贴50元。所需资金,省级财政补助60%,试点县(市、区)财政补助40%。对农村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由试点县(市、区)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5、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参保范围?答:我省行政辖区内具有农业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可自愿参加新农保。6、缴费档次如何划分?答:参加新农保的农村居民要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个人缴费标准为年缴纳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五个缴费档次,参保人每年可自主选择一个档次缴费。7、领取养老金的条件有那些?答:新农保实施后,参保人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农村有户籍的老年人,经试点县(市、区)农保经办机构审批后,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支付终身,但其在试点地区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8、新农保的缴费年限是多久?答:最低缴费年限为15年,其间因特殊情况可以间断,只要累计满15年即可。地方可以采取按年缴费方式收缴保费。9、离退休年龄不足十五年的如何参保缴费?答:新农保试点开始时,年龄在46至59周岁之间的农村居民,缴费不足15年的,可按实际年限缴费,也可采取一次性补交保费的办法,最多不超过所差年限,地方财政补贴应同时到位。试点启动后,45周岁以下参保人不享受一次性补缴政策,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得少于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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