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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关于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6-12 18:24:44 人浏览

导读:

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文件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云南省总工会云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云南省企业联合会/云南省企业家协会云劳社办〔2007〕162号关于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各州、

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文件

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

云 南 省 总 工 会

云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云南省企业联合会/云南省企业家协会

云劳社办〔2007〕162号

关于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

各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组织部、总工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以下简称《就业促进法》),将于200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和《就业促进法》,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依法全面推进就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劳动合同法》和《就业促进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重要意义

《劳动合同法》和《就业促进法》是我国劳动保障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两部法律的颁布施行,是《劳动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国劳动保障法制建设中的又一个里程碑。

《劳动合同法》对于规范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巩固和健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劳动用工机制,实现劳动力资源的有序流动和合理配置,增强就业的稳定性和提高就业质量,推动完善社会保险制度,促进劳动保障事业全面协调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就业促进法》明确了就业工作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将扩大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目标,有利于推动经济和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部重要法律;明确了政府在促进就业工作中的重要职责,将行之有效的积极就业政策措施制度化,使促进就业的工作机制和工作体系法制化,有利于解决我国就业工作中面临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形成促进就业的长效机制,是一部保障民生的重要法律;进一步丰富和完善了我国劳动保障法律体系,有利于推动我国的就业工作法治化、制度化,是就业工作依法行政的重要保证。

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和《就业促进法》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以人为本,重要的是要以劳动者为本,社会和谐,重要的是劳动关系的和谐,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是保证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前提和基石;就业是民生之本、安国之策,扩大就业机会,提高就业质量和水平,不仅是我省当前的一项重点工作,更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各州、市要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和《就业促进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这项工作作为当前的重要工作任务摆上日程,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扎扎实实地抓好学习宣传和贯彻工作。

二、大力抓好学习培训和宣传引导工作

抓好对《劳动合同法》和《就业促进法》的学习培训和宣传引导工作,直接关系到这两部法律能否顺利得到贯彻执行。各州、市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本系统工作人员的学习培训工作,要通过举办专题培训班、开展研讨等方式,有计划、分层次组织人员认真学习《劳动合同法》和《就业促进法》,深刻领会和准确把握各项法律条款的精神实质,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各州、市委组织部门要将《劳动合同法》和《就业促进法》纳入行政学院(校)培训内容,并对参训学员学习《劳动合同法》和《就业促进法》的情况进行认真考核;工会组织要抓好工会干部的学习培训,提高工会的法律监督能力;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要认真组织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习《劳动合同法》和《就业促进法》,增强其守法经营意识,提高做好就业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要加强对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实施《劳动合同法》和《就业促进法》的宣传,引导用人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劳动合同法》和《就业促进法》;劳动保障部门要进一步明确在促进就业中的职能和促进就业的基本方针、政策和措施,加强对就业工作的领导,不断提高就业水平,推进就业工作迈上法制化轨道,要主动上门服务,加强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进行法制宣传培训,尤其是要抓好对新成立和发生过违法行为的用人单位进行《劳动合同法》和《就业促进法》宣传教育,督促用人单位学法、守法,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紧密配合,指导用人单位遵守法规,帮助劳动者依法维权。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网络等媒体,通过举行法律咨询活动、在主要媒体开办专栏、撰文进行法律解读、印发宣传资料等方式,广泛宣传普及《劳动合同法》和《就业促进法》的法律知识,重点宣传企业和劳动者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增强宣传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在全社会形成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的良好舆论氛围。

为搞好《劳动合同法》和《就业促进法》宣传工作,国家劳动保障部下发了《劳动合同法》和《就业促进法》宣传提纲,同时还将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组织一次全国劳动合同法知识竞赛,并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劳动合同法》宣传月活动。届时我省将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组织全省性的知识竞赛,并在全省开展《劳动合同法》宣传月活动,各州、市也要结合本地实际,周密部署,积极组织队伍参加竞赛,同时要组织好《劳动合同法》及其宣传提纲的学习,制定详细的宣传月活动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根据劳动保障部的安排,我省将分为两个阶段开展《就业促进法》的宣传工作,9-10月,重点宣传《就业促进法》出台的意义和主要内容;12月到明年2月,结合《就业促进法》的贯彻实施和各地组织开展的就业援助、春风行动,采取专题宣传方式,深入宣传。劳动保障部还将在12月组织开展《就业促进法》宣传月活动,届时我省也将根据劳动保障部的统一部署,在全省广泛开展《就业促进法》的宣传工作,各地要按照省里的统一部署,认真组织落实。

三、抓紧清理相关政策和文件

《劳动合同法》在坚持《劳动法》确立的劳动合同制度框架基础上,不仅对劳动合同期限、试用期、经济性裁员、经济补偿金等内容作了补充和完善,而且对用人单位民主管理、劳务派遣非全日制用工、竞业限制等内容做出了新的法律规定,既加大了对劳动者的保护力度,也增加了维护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的内容;《就业促进法》以扩大就业、市场就业、公平就业和统筹就业为指导,明确了党中央、国务院促进就业的基本方针,明确了劳动者权利义务、促进就业工作协调机制,并对政策支持、公平就业、就业服务和管理、职业教育和培训、就业援助、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内容作了法律规范。为确保这两部法律得到顺利实施,切实搞好我省现行相关法规政策与《劳动合同法》和《就业促进法》的衔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将对我省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各州、市劳动保障部门也要认真研究,严格依法对本地区制定的与《劳动合同法》和《就业促进法》有关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要及时修改或废止,对需要制定配套的规范性文件的,要抓紧时间,认真研究,及时制定,做到不留死角。各州、市劳动保障部门要将本地区清理政策性文件的情况及时上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四、进一步加强对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的指导和管理,不断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和劳动争议处理工作力度

《劳动合同法》的颁布施行,为加强对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的指导和监督管理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各州、市要抓住有利时机,进一步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三年行动计划,依法加强对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的指导和管理,规范用人单位的劳动用工行为,要依法加强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劳动用工的指导和管理,规范其用工行为。要指导用人单位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并建立职工名册,健全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实现劳动合同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要结合劳动用工登记备案制度建设,组织开展劳动用工摸底调查,全面掌握辖区内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和劳动合同制度实施情况,建立完善劳动用工信息数据库,及时分析研究劳动合同制度实施情况的变化,做好劳动关系预警工作,加强对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的宏观动态管理。

及时、公正处理劳动合同争议,是《劳动合同法》赋予劳动保障部门和劳动争议处理机构的重要职责。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和劳动争议处理机构要认真研究《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实施对劳动关系的影响,分析在劳动纠纷方面可能出现的新情况、新变化,提前制定工作预案,积极研究解决办法,增强工作的预见性和针对性。

要大力加强监察执法工作,积极推行“网格化”监察执法,将劳动合同签订和解除、工资支付、工作时间、社会保险等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情况作为执法重点,广泛深入开展日常巡视检查、举报投诉专查和专项执法检查,认真受理和及时查处群众举报投诉案件,加大对用人单位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要及时开展专项整治活动,保护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要进一步加强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职能和作用,加强劳动争议仲裁效能建设。进一步推进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加强办案力量,改进办案方式,提高劳动争议仲裁办案效率,切实解决当前劳动争议仲裁存在的问题,建立起公正、高效、便捷的劳动争议处理体制,维护劳动关系和谐与社会稳定。

五、积极推进劳动关系协调队伍建设

各州、市劳动保障部门要以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为契机,在当地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支持下,进一步下大力气加强劳动关系协调机构和队伍建设,为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提供组织保障。要根据当前劳动关系协调工作的需要,合理配备工作人员,强化劳动保障监察和劳动争议仲裁机构队伍建设,进一步推进劳动仲裁机构实体化,要充实力量,强化手段,保证经费,努力提高办案人员的素质。要努力搭建基层劳动关系工作平台,推进劳动关系协调工作进社区,实现管理和服务重心的下移,发挥其在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中的基础性作用。

六、以贯彻实施《就业促进法》为契机,推动就业再就业各项基础工作建设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以贯彻实施《就业促进法》为契机,全面推动就业再就业各项基础工作建设。一是主动争取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进一步明确政府促进就业的法律责任和职能任务。二是要完善就业工作协调机制,按照《就业促进法》的相关规定,进一步充实和完善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职能,健全工作制度,加强与各有关部门协调配合,更有效地发挥各部门齐抓共管机制的作用。三是要认真研究现行各项就业再就业政策与《就业促进法》的衔接问题,将实践中行之有效的政策按照法律规定作相应的延续、扩展、调整和完善,逐步形成制度化的长效机制,更大地发挥促进就业效应。四是进一步完善公共就业服务制度,加强街道(乡镇)、社区等基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建设,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提高公共就业服务的质量和效率。五是进一步加强劳动力市场规范管理,加强对职业中介行为的监管,指导职业中介机构完善制度,规范行为,努力创造公平的就业环境。六是加强职业培训与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基础建设,强化企业的职业培训责任,促进劳动者提高职业技能,满足用人单位和人力资源市场的需求,有效缓解劳动力供求结构性矛盾。七是进一步加强失业登记、就业登记和劳动力调查统计,制定统一规范的工作流程和工作制度,进一步健全市场信息服务体系,完善信息发布制度,逐步实现就业服务信息化。

七、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贯彻实施好《劳动合同法》和《就业促进法》,关键是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州、市劳动保障、组织部、总工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要从全局和政治的高度,务必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和《就业促进法》的组织领导,要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工作责任和工作措施,认真抓好落实;要加强对所辖各县(区、市)贯彻实施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扩大工作效果;要积极开展调查研究,注意了解掌握《劳动合同法》和《就业促进法》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认真加以解决;要进一步加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充分发挥劳动保障部门、工会和企业代表组织的职能优势,充分发挥就业工作联席会议的作用,调动各成员单位的积极性,切实做到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共同做好《劳动合同法》和《就业促进法》的贯彻实施工作。

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

云南省总工会云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

监督管理委员会

云南省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

二〇〇七年九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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