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四川省《关于对彭县、内江市市中区全民所有制企业固定职工劳保医疗制度改革试点中一些问题的处理意见》
导读:
一、关于医疗经费
1、凡实行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的企业,其福利基金的计提可按川财工[88]119号文件《关于实行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企业18年决算中有关财务问题的处理办法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办理。
2、本着既保证医疗又克服浪费的原则,医疗经费在按规定提取的福利基金中开支。至于职工医疗卫生费和职工福利费这两项支出应当各占多大比例,则可在福利基金中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统筹安排,调剂使用,如还有不足,可在企业税后留利中的福利基金中解决。
3、对确因企业留成中福利基金比例过低,不能保证职工医疗费正常开支的企业,同级财政部门可适当调整其比例。
二、关于加强对劳保医疗的管理
1、各单位由劳资部门牵头,与财会、工会和本单位医疗机构的同志组成劳保医疗管理小组,并明确专人负责日常工作。
2、设有医疗机构的单位,将医药费总额承包给本单位医疗机构。医疗机构仍按川劳人险[18]025号文件规定的“职工医药费定额补贴办法”,确定职工医药费补贴的基数。医药费补贴事先可不将现金发给个人,在单位内采用发医疗费用券的办法,年初发给职工个人、调剂使用,年终结算时,将医疗费用券节余部分的70%兑换成现金奖励给本人,30%划转下年由本人继续使用;若超支,按川劳人险[18]025号文件的规定处理。
3、严格医药费报销办法。门诊、住院的医药费单据必须经单位劳保医疗管理小组或医疗机构审核签字,才能报销。在同一单位工作的双职工,医药费补贴可合并使用,个人超支部分,应先在家庭总的医疗费补贴结余数内抵冲。因工外出或探亲在外地患病治疗,各单位要规定每次门诊医疗费的限额,按规定回单位凭病历、收据等报销。
4、在保证医疗、方便职工,不变动省上规定的改革办法、待遇标准的前提下,各单位可以规定一些具体的就诊、用药、报销和外诊等办法和措施,使有限的医疗经费用在职工医疗保健上,真正做到看好病,不浪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