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劳动法 > 劳动保障 > 竞业禁止 > 不加密就不是商业秘密

不加密就不是商业秘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6-09 10:24:24 人浏览
问题相似?直接咨询律师 >

导读:

经上海某外贸公司介绍并由其作为上海某无线电厂的外贸代理商,上海某无线电厂和香港某公司签订了加工承揽合同。合同约定,由香港公司提供金属探测器的商标、样品、图纸、技术数据与指标,由无线电厂生产,通过外贸公司向香港公司出口。合同签订后,无线电厂立即组织人力

上海某外贸公司介绍并由其作为上海某无线电厂的外贸代理商,上海某无线电厂和香港某公司签订了加工承揽合同。合同约定,由香港公司提供金属探测器的商标、样品、图纸、技术数据与指标,由无线电厂生产,通过外贸公司向香港公司出口。合同签订后,无线电厂立即组织人力进行生产工艺的设计和开发。其间,香港公司多次派专家对无线电厂生产工艺的设计和开发进行技术指导,并对其员工进行培训。3个月后,无线电厂生产的样品通过检测,同年7月,进入批量生产。此后该产品的生产、销售状况发展良好。

不料,同年8月,无线电厂厂长王某、技术科长刘某先后辞职,到上海某电子设备公司工作,并分别就任总经理和研究开发部经理职务。外贸公司获悉此消息后即与其联系,让电子设备公司为香港公司提供金属探测器。同年9月,由外贸公司作为电子设备公司的外贸代理商,电子设备公司与香港公司签订探测器的来样定牌的加工承揽合同。同年10月,电子设备公司即开始批量生产。香港公司立即通知无线电厂,中止双方的合作关系。无线电厂金属探测器生产线只得停顿。

无线电厂认为,电子设备公司、王某、刘某、外贸公司、香港公司共同侵犯了自己的商业秘密,就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损失500万元。

电子设备公司认为,王某、刘某系通过人才交流市场招聘来的,作为合作对象的香港公司提供了探测器的样品、图纸、技术数据与指标、生产工艺技术、原材料及零部件供应商等。在这过程中均未采取任何不正当竞争手段,因此不构成对原告的侵权。

王某、刘某辩称:他们曾直接组织、领导了金属探测器生产工艺的设计、开发,以及对该产品原材料、零部件供应商的遴选、开发。他们从原告单位辞职时办理了全部交接手续,未带走任何资料。他们与无线电厂之间并未签订任何保密协议,原告也未制订任何保密制度。原告仅有关于技术档案管理的规章,该规章中仅是对技术资料的查阅人员、查阅场所和查阅时间有所规定,并未对技术资料内容本身的使用问题作出限制规定。

法院经审理认为:金属探测器的商标、样品、图纸、技术数据与指标的权利人系香港公司;金属探测器的生产工艺由无线电厂与香港公司共同开发完成,系合作开发成果,双方对此成果无保守秘密的约定。从原告提供的与王某、刘某签订的劳动合同来看,其中并无保守商业秘密的约定;从原告提供的技术资料保密制度来看,其内容仅为技术资料的归档和查阅制度,没有明确的保守技术秘密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之规定,被告之行为不构成对原告商业秘密的侵犯。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一审判决后,原、被告双方均未提出上诉。

为什么无线电厂的利益明明被侵犯,而输了官司呢?

法律上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也就是说,作为商业秘密在客观上应具备四个要件,缺一不可。

金属探测器的生产工艺属技术信息,该产品原材料、零部件供应商的资料属于经营信息;二者能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仅由本案原告技术、管理人员及本案被告掌握,不为公众所知悉。这些均符合商业秘密的条件。但是在保密措施上,无线电厂具有重大缺陷。首先,合作开发该产品工艺技术时,没有关于技术保密及成果权属的约定。根据有关规定,合作开发的非专利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约定的,当事人均有使用和转让的权利。这样,本案第四被告就可以自行使用或者让他人使用该工艺技术。其次,无线电厂在内部没有采取适当的保密措施。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第二条、国家科学委员会《关于加强科技人员流动中技术秘密管理的若干意见》第五条之规定,保密措施包括订立保密协议、建立保密制度、采用保密技术、采用适当的保密设施和装置以及采取其他合理的保密方法。有关保密措施应当明确、明示的。单位未采用适当措施,有关人员可以自行使用。



无线电厂关于技术档案管理的规章,仅以技术资料的归档和查阅制度为内容,没有明显的保密规定,显然不具备法定的关于采取保密措施的要求。由于上述原因,原告所称的商业秘密就不具备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也就谈不上什么人侵犯其商业秘密了。

通过这个案例,要提醒用人单位,为了更有效地保护自己的商业秘密,一定要对有关技术、信息等涉及切身利益的商业秘密进行“加密”处理。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引用法条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大家都在问
  • 员工离职后办理社保转移手续:1、原单位将《个人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养老保险手册》及其《单位职工养老保险缴纳增减人员登记表》一并提交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中心将劳动者的个人账户做减员,即从该公司的社保账户里将离职劳动者减去。减员后,单位会将劳动者的《养老保险手册》、《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减员表》等相关手续交还于你。2、当劳动者办理转移手续时,与解除劳动合同期间肯定有一段间隔,此期间所欠缴费用,必须到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所辖的社保中心窗口缴费。提供《养老保险手册》、《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减员表》等相关手续以自谋职业者的名义办理续保手续。这样劳动者才能办理转移手续。3、办理转移手续前必须提供,所需转移到的新地方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详细地址、单位名称、开户行名称、银行帐号等相关手续给以自谋职业者缴费的服务中心,这样他们就能准确地把离职劳动者的养老保险个人怅户金额及期间利息一并转入到所需地社保中心续接。这样保险关系就续接清楚了;
  • 《合同法解释二》关于违约金规定在我国的司法理论和实践中,认为根据合法的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平原则,违约金的性质应当以补偿性为主,以惩罚性为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基础上《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对违约金的调整做出了详尽而更具有操作性的规定。第二十七条当事人通过反诉或者抗辩的方式,请求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调整违约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本条是关于提请违约金调整方式的规定。这两种方式无论是违约方还是非违约方都可以运用。如非违约方作为原告诉至法院,违约方可以作为被告提起反诉或抗辩的方式请求减少违约金。如违约方首先提起诉讼,非违约方作为被告可以反诉或抗辩的方式要求增加违约金。因此,本条并不是仅仅针对违约方提请减少违约金而规定的方式。第二十八条当事人依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请求人民法院增加违约金的,增加后的违约金数额以不超过实际损失额为限。增加违约金以后,当事人又请求对方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本条是关于增加违约金限额的规定。合同赔偿责任是以填补被违约方所遭受的实际损失为原则。实际损失是指非违约方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使其已经遭受的损失,将来要遭受的损失即预期利益损失不包括在内。这里讲的实际损失与直接损失并非同一概念。实际损失包括直接损失,但直接损失有时范围等于或小于实际损失。第二十九条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本条第1款是关于违约金调整具体规则和基本原则的规定。具体规则:(1)以实际损失为基础;(2)兼顾合同履行情况;(3)当事人的过错;(4)合同履行的预期效益。基本原则: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这是调整违约金所应遵循的,也是衡量违约金调整是否正确最终最高的判断标准。如果违约金调整后违背了该两条原则,其裁判结果都是错误的。毕竟具体规则必须要在基本原则的指导下适用。本条第2款是关于违约金是否过高的判断标准。此规定也属于具体规则的范畴,也应在基本原则的指导下适用。在适用时不能拘泥、僵化,以为凡是超过损失30%的,都认为是过分高于所造成的损失。这点从本款用语“一般可以认定”可以看出司法解释制定者的用意。实践中,当事人可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协商确定违约金的数额,但一般是不能超过法律规定主合同标的额的20%。因此实际的保密协议违约金数额,是根据实际的情况作出的。
  • 雇佣关系下商业秘密的归属雇佣关系下商业秘密的归属分两种情况,即职务技术成果的归属和非职务技术成果的归属。职务技术成果的归属根据合同法第326条,职务技术成果属于单位所有,由单位拥有并行使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所谓职务技术成果是指执行单位工作任务,或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技术成果。非职务技术成果的归属如果技术成果与职工的工作任务和责任范围没有直接关系,而且不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就属于非职务技术成果。非职务技术成果的属于职工个人,其使用权、转让权由完成技术成果的个人拥有和行使。
还有疑问?立即咨询律师
实时动态
北京地区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广州地区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北京地区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广州地区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3分钟内获得解答 向我咨询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
律师解答动态
平台特邀律师
平台特邀律师
58分钟前
可以报警处理,邻居反复骂人涉嫌公然侮辱他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如不及时处理,可能导致受害者精神压力过大,甚至引发更严重的冲突。
平台法律顾问团队
不可以滞留货物,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对方欠货款应通过法院起诉处理,非法扣留他人财物可能追究刑事责任或拘留、罚款。未及时处理可能导致法律纠纷和
平台特邀律师
平台特邀律师
43分钟前
可以报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长时间无法联系到当事人,不知其下落,已构成失踪情况。如不及时处理,可能导致当事人安全受威胁,权益受损。报警有助于警方介入调查,保护当
平台法律顾问团队
根据描述,部分钱款可能难以追回。若转账或赠与是以结婚为目的,分手后赠与目的落空,可以要求返还。如不及时处理,可能面临财产损失。依据《合同法》及《婚姻法》相关规定
法律快车咨询顾问
村里医保直接扣银行卡里的钱,若经本人同意则合法。从法律角度来看,如果村民在参加医保时已同意通过特定银行卡代扣医保费用,则村里直接扣款是合法的。这种代扣方式需基于
平台法律顾问团队
合同是否作废需依据具体情况判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合同可在协商一致、不可抗力、一方违约等情形下解除。若不及时处理作废情况,可能导致合同继续有效,
综合律师团队
综合律师团队
1小时前
运费险赔付额度根据距离和重量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销售者需对问题产品负责,包括赔偿损失。运费险最高赔付25元,未及时处理可能导致买家自行承担运
平台法律顾问团队
重婚罪不成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重婚罪是指在已婚状态下再次结婚或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若您老公与小三未以夫妻名义同居,则不构成重婚。降低抚养费需双方协
我也要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