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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求职的规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7-01 04:34:55 人浏览

导读:

1.符合法定年龄具有劳动能力的失业人员,应当持本人身份证件和有关证明到户口所在地的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其指定的机构进行失业登记。2.劳动者到职业介绍机构进行求职择业登记或者通过其他合法渠道求职择业时,应当如实介绍本人情况,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学
1.符合法定年龄具有劳动能力的失业人员,应当持本人身份证件和有关证明到户口所在地的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其指定的机构进行失业登记。

2.劳动者到职业介绍机构进行求职择业登记或者通过其他合法渠道求职择业时,应当如实介绍本人情况,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技术等级证及其他有关证明。

3.在职劳动者转换工作单位时,应当依法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未解除劳动合同的,不得擅自离职

4.从事国家及省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规定实行就业准入的职业,劳动者须经培训并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就业上岗。

5.本省劳动者出省求职择业,须到常住户口所在地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办理《陕西省外出人员就业登记卡》。

6.外省劳动者来本省求职择业被录用后,须持有关证明到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办理《陕西省外来人员就业证》和暂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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