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劳动法 > 劳动就业 > 就业管理 > 外国人就业实行就业许可和就业证制度

外国人就业实行就业许可和就业证制度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7-01 02:53:15 人浏览

导读:

外国人就业实行就业许可和就业证制度自1996年5月11日起,外国人在江苏就业均应按照原劳动部、公安部、外交部、外经贸部关于颁发《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6]29号)(以简称《规定》)申请办理《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和《外国人就业证》。具体申

外国人就业实行就业许可和就业证制度

自1996年5月11日起,外国人在江苏就业均应按照原劳动部、公安部、外交部、外经贸部关于颁发《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6]29号)(以简称《规定》)申请办理《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和《外国人就业证》。具体申报办法是:

1. 市、县及其以下用人单位聘用外国人,向所在省辖市劳动保障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报省劳动保障厅外国人就业管理处审批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

2. 省属单位聘用外国人,经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劳动保障厅外国人就业管理处审批签证。

3. 中央部属驻江苏单位、无行业主管部门的用人单位和外商投资企业聘用外国人,可就地就近直接向省辖市劳动保障局或省劳动保障厅外国人就业管理处申报。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