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劳动保障部2007年培训就业工作安排
导读:
2007年培训就业工作安排
2007-02-07
2007年培训就业工作指导思想是:按照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的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部署,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确定的工作重点,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提出的各项要求,以及国发〔2005〕35号、国发〔2005〕36号、国发〔2006〕5号、中办发〔2006〕15号、国发〔2006〕35号等文件精神,全面做好培训就业各项工作,保持就业局势的基本稳定,为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工作总体思路是:以落实就业再就业政策为主线,帮助零就业家庭和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为重点,建立就业再就业资金使用管理新机制,全力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统筹做好城镇新成长劳动力,特别是高校毕业生就业和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以高技能人才高端带动为动力,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继续组织实施“5+1”行动计划,完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提高劳动者就业能力和素质就业水平;以强化管理服务为手段,改善就业环境,推动城乡统一劳动力市场建设。以此,在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上取得新的进展,在解决新增劳动力就业上实现新的突破,在建立促进就业长效机制上获得新的建树。
工作目标是:全年城镇新增就业人员900万,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500万,其中,就业困难对象再就业100万,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6%以内;实现转移农业劳动力900万人;创业培训40万人,再就业培训400万人,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培训800万人,新增技师高级技师32万人,国家级重点以上技工学校毕业生就业率达到95%以上。
一、突出工作重点,全力以赴完成重点工作任务
1.着力帮助零就业家庭和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健全再就业援助制度,广泛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活动,实现援助工作制度化。总结推广各地做好零就业家庭和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的工作经验,采取集中援助与常规化援助相结合的方式,落实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认真做好零就业家庭和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工作。
2.全面完成并轨任务,妥善解决并轨遗留问题。督促未完成并轨任务的地区在上半年全面完成任务,督促已完成并轨任务的地区巩固工作成果。指导各地用好“特定政策补助”,多渠道筹集资金,妥善解决并轨人员再就业、劳动关系、社会保险关系接续等问题。
3.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在国家级重点技工学校中全面推动校企合作工作,完善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建立和完善企业高技能人才培养、评价和激励机制,探索现代企业培训制度。加强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管理,完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4.做好统筹城乡就业试点,探索建立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组织专家深入试点地区调研,加强试点经验总结。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组织试点地区加强工作交流,搞好舆论宣传。
二、加大落实就业再就业政策力度,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
1.分解目标任务,落实目标责任。年初分解就业再就业目标任务,指导和督促各地逐级建立健全目标责任体系。完善按月调度制度,及时了解各地、各部门工作进展情况。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问题的调研监督,确保各项目标任务按期完成。
2.建立资金使用管理新机制。协调财政部尽早下拨就业再就业资金。抓好资金计划、使用考核评估、“以奖代补”、项目化运作、监督管理五个环节,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3.推进政策落实,推动工作深入开展。完善政策操作程序和方法,畅通政策渠道。总结各地落实政策的成功经验,组织开展交流活动。组织国务院就业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开展政策落实情况的联合检查,督促各地切实加大政策落实力度。支持和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创业促就业活动。
三、积极推进“以人为本”就业服务,进一步规范劳动力市场秩序
1.以人本服务为旗帜组织实施“四个专项行动”,推动就业服务项目化。一是元旦、春节期间组织实施“再就业援助月活动”,重点是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政策,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并稳定就业。二是春节后组织实施“春风行动”,落实免费职业介绍服务和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加强和改善农民工服务。三是二季度组织开展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发挥民营企业扩大就业作用。四是9月组织实施“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活动”,重点帮助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
2.完善公共就业服务制度,全面开展就业服务能力建设,推进就业服务“新三化”。制定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完善职业介绍补贴办法,落实为城乡劳动者提供免费就业服务政策。组织人本服务经验交流和观摩活动,全面推广各地人本服务经验。进一步完善公共就业服务功能、服务流程和服务规范,组织专业化培训,全面推进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能力建设。推进就业服务信息化建设,探索建立全国劳动力市场供求状况监测体系,全面开展失业监测工作。
3.加强劳动力市场管理,规范各类职业中介行为。继续开展劳动力市场清理整顿专项活动,严厉打击劳动力市场中的违法行为。组织开展民办职业介绍机构信用评估,探索建立劳动力市场诚信服务体系。建立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监测管理信息网络,加强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
同时,指导各地加强高校毕业生和残疾人失业登记和就业服务,推动青年见习工作的开展。协调做好妇女、复员退伍军人等就业工作。配合做好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人员的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等工作。
四、以高技能人才队伍培养、评价为重点,带动职业培训整体发展
1.全面落实全国高技能人才工作会议精神,通过高端带动,推动职业培训工作全面发展。督促各地制定中办发〔2006〕15号文件的实施意见,指导各地建立高技能人才工作协调机制。分类指导,组织实施高技能人才东部地区培训工程,推动东部地区素质就业工作上新台阶。全面实施“新技师培养带动计划”、“城镇技能再就业计划”、“能力促创业计划”。
2.积极开展技能评价服务。实施“国家技能资格导航计划”,构建企业、院校、社会多元评价机制,加强技师、高级技师评价工作,推进预备技师、农民工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落实对困难下岗失业人员鉴定补贴政策,做好鉴定服务工作。规范职业资格设置管理,完善职业资格管理数据库。建立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红黑榜制度,推动鉴定机构质量管理认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职业技能鉴定管理。
3.加强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建设。指导有条件的地区建立公共实训基地。依托有条件的企业和院校,建立国家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与国家开发银行合作,推进“农民工培训示范基地建设工程”。总结推广各地开展创业培训和再就业培训成功经验和做法,强化创业“一条龙”服务,形成能力促创业、创业促就业的良性机制。
4.加强高技能人才培养、评价基础工作。实施高技能人才师资培训项目,大力开展技工学校“一体化”教师培训和校长培训。加强技校和职业培训教育教学研究。组织实施2006-2010职业培训教材建设规划和高技能人才培训教材开发计划。加快职业标准、题库开发,规范新职业发布和培训鉴定工作。加强国家多媒体培训资源中心建设,完善远程培训网络体系。实施高技能人才实训装备标准化建设项目,推广仿真模拟培训。加强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人员、考评人员、质量督导人员和技术专家队伍建设。有序推进职业技能竞赛活动。
五、加大农村劳动力培训和转移就业工作力度
1.组织实施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年初制订下达年度工作计划,抓好目标任务的分解和落实。会同财政部门合理安排农村劳动力职业培训补贴资金,完善补贴办法,抓好政策落实。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大力推行培训台账电子化管理,完善考核手段。总结推广成功经验,推进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
2.进一步推进劳务输出示范县工作。继续组织开展农民工输入地企业用工需求调查和劳务输出地外出务工人员就业需求调查,搞好信息发布。以劳务输出示范县和农民工主要输入地为重点,组织开展劳务输出输入对接活动。推广“服务、培训、维权”“三位一体”工作模式,搞好转移就业服务。组织开展劳务品牌推荐、评选活动,树立一批劳务品牌。
3.加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制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体系建设总体方案,启动示范项目。
六、加强培训就业基础工作和宣传工作
1.加强培训就业法律法规体系建设。配合全国人大进一步修改完善《促进就业法(草案)》,指导各地做好就业立法工作。配合国务院法制办修改完善《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条例(草案)》,修改《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加强和完善录用备案等用工管理制度,研究制定国外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办法和鉴定质量违规查处办法,依法保障和规范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健康发展。
2.加强培训就业相关问题研究。加强社会就业比较充分,经济增长、结构调整与扩大就业,素质就业、公平就业与城乡统筹就业,构建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等问题研究,提出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对策措施。
3.加强培训就业统计。完善统计指标,健全指标体系;改进失业登记统计办法,加强失业人员统计信息管理;完善信息汇总、上报、发布的途径和渠道,发挥信息对决策的支持作用。
4.做好培训就业宣传工作。广泛联系各类新闻媒体,深入开展就业再就业政策和高技能人才政策宣传,为政策全面贯彻落实创造好的环境。加强各地贯彻落实就业再就业政策、高技能人才工作好的做法、典型经验交流宣传。三季度,组织召开“亚洲就业论坛”和培训就业工作座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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