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劳动法 > 劳动就业 > 就业管理 > 贯彻落实下岗职工再就业收费优惠政策

贯彻落实下岗职工再就业收费优惠政策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6-30 23:58:33 人浏览
问题相似?直接咨询律师 >

导读:

(一)取消原省物价局云价费发[1992]133号文件规定工商部门收取的执照框费(含铝合金框和塑料框),废止该文件的执行;取消省财政厅、原省物价局云财综[1996]56号文件规定的地税部门收取的税务磁卡工本费,废止该文件的执行;继续执行原省物价局云价费发[1999]282号文

(一)取消原省物价局云价费发[1992]133号文件规定工商部门收取的执照框费(含铝合金框和塑料框),废止该文件的执行;取消省财政厅、原省物价局云财综[1996]56号文件规定的地税部门收取的税务磁卡工本费,废止该文件的执行;继续执行原省物价局云价费发[1999]282号文件有关税务发票领购薄实行免费发放的规定。并立即取消所有越权制定的收费。?

(二)坚决贯彻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656号文件及原省物价局等六个委办厅局以云价费发[19]255号联合转发国家计委等六部委联发的计价费[19]1077号文件规定,为鼓励下岗职工自谋职业,对下岗职工自谋职业的应免收以下相关费用:?

1.原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转发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云价费发[1993]259号)规定涉及下岗职工从事个体经营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收取的个体工商户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和个体工商户登记费及有关各各种书费。?

2.原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转发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劳动部门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的通知》(云价费发[1992]355号)、《关于对云南省职业介绍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云价费发[1994]16号)、以及《关于云南省劳动系统职业介绍管理服务项目(变更调整部分)收费标准的通知》(云价费发[1999]134号)规定的,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及所属的职业介绍机构分别收取的劳动合同鉴证费、个人求职服务费、职业介绍成功服务费。

3.原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云南地方税务系统颁发税务登记证件工本费收费标准的批复》(云价费发[1996]44号)和《关于云南省国家税务系统颁发税务登记证件工本费标准的批复》(云价费发[1996]110号)规定涉及下岗职工从事个体经营的,税务部门收取的税务登记证全套工本费。?

4.原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卫生监督防疫防治收费管理办法及收费标准的通知》(云价费发[1999]112号)规定涉及下岗职工从事个体经营的,卫生防疫部门收取的卫生许可证、健康合格证工本费。?

5.原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云南省城市道路占用收费标准的通知》(云价费发[1996 ]248号)规定涉及下岗职工从事个体经营的,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收取的城市道路占用费中经营性占道及经营性临街雨蓬收费。?

(三)对下岗职工的技能培训、职业技能资格鉴定收费,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所属的培训站( 点)、鉴定所应酌情予以减免。具体减免办法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制定。?

(四)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下岗职工再就业收费减免政策的宣传,增强社会的监督力度。有关的收费单位要及时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的变更手续。?

各级价格、财政主管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与审计、监察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对下岗职工再就业各项收费减免政策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并对本地区下岗职工再就业收费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对越权制定仍在执行的收费;对继续收取国家和省明令取消的收费;对不执行国家和省规定的收费减免政策等乱收费行为,要依法予查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

[详见云南省计委、省财政厅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坚决贯彻落实下岗职工再就业各项收费优惠政策文件的通知(2002年6月24日云计收费[2002]673号)]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拓展阅读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大家都在问
  • 《土地管理法》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以外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物权法》有如下规定:第四十二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第一百二十一条因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收、征用致使用益物权消灭或者影响用益物权行使的,用益物权人有权依照本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获得相应补偿。
  • 宅基地的所有权属集体,要有本集体成员的身份才可以有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不是遗产不能继承。你的户口不在农村,可以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子,但不能继承宅基地使用权。现在随着城市建设的不断加快,越来越多的农村人口转为城镇户口,但是他们的父母大多是农村户口,如果老人去世,孩子继承房屋是天经地义的事情,但是城镇户口不可以继承父母的农村宅基地,只可以继承房屋。根据国务院《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规定,农村住宅用地只能分配给本村村民,城镇居民不能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非农业户口不能拥有宅基地,但是可以继承房屋(但并不是继承宅基地),只要房屋不垮,就永久拥有,但是一旦毁损,不能申请重建。而房屋垮塌后,逐渐灭失,失去房屋也就失去了房屋所在土地的使用权。
  •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还有疑问?立即咨询律师
实时动态
北京地区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广州地区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北京地区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广州地区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3分钟内获得解答 向我咨询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
律师解答动态
平台法律顾问团队
可协商处理,如果说对方不同意退定金,如果确因你的原因不购买,则定金不予返还
综合律师团队
综合律师团队
7分钟前
你好,可以起诉要求返还
平台法律顾问团队
签订合同的当事人违约的,如果双方同时约定了违约金和定金的,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而不能同时适用。如果双方约定的定金数额不足以弥补违约造成的损失的,未违
平台特邀律师
平台特邀律师
6分钟前
按照合同约定来确定
平台法律顾问团队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九条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有:(一)警告、通报批评;(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三)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四
法律快车咨询顾问
关于拆迁补偿,建议纠纷当事人友好协商。一般拆迁的纠纷不外乎是拆迁赔偿款的分配或者产权置换问题的纠纷,总体来说拆迁补偿金额不少,因拆迁补偿利益而引发的家庭纠纷也不
平台法律顾问团队
对于工伤赔偿,双方能够协商达成一致的按协商结果进行赔偿,不能达成一致的在按照相关规定进行。
平台特邀律师
平台特邀律师
10分钟前
您可以在您当地直接拨打1233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热线,通过人工客服,直接咨询社会保险经办等相关方面的政策情况。
我也要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