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劳动法 > 劳动就业 > 就业管理 > 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有关收费优惠政策

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有关收费优惠政策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6-30 22:15:30 人浏览

导读:

内容提示:享受再就业扶持政策的对象免交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期限与项目免交有关收费的办理执行的时间管理规定(一)享受再就业扶持政策的对象凡具有劳动能力、并有就业愿望的国有企业的下岗职工、国有企业的失业人员、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享受最低生

内容提示:

享受再就业扶持政策的对象

免交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期限与项目

免交有关收费的办理

执行的时间

管理规定

(一)享受再就业扶持政策的对象

凡具有劳动能力、并有就业愿望的国有企业的下岗职工、国有企业的失业人员、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并且失业1年以上的其他城镇失业人员均可享受再就业优惠政策。

(二)免交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期限与项目

凡从事个体经营(国家限制的行业,包括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除外,下同)的下岗失业人员,自工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3年内可免交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联合批准的涉及个体经营的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以下简称"收费)。具体项目包括:

1.工商部门收取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包括开业登记、变更登记、补换营业执照及营业执照副本)、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广告经营单位注册登记费、集贸市场管理费、经济合同鉴证费、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

2.税务部门收取的税务登记证工本费。?

3.卫生部门收取的民办医疗机构管理费、卫生监测费、卫生质量检验费、预防性体检费、预防接种劳务费、卫生许可证工本费。?

4.民政部门收取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费(含证书费)。?

5.劳动部门收取的劳动合同鉴证费。?

6.公安部门收取的特种行业许可证工本费。?

7.烟草部门收取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费(含临时的零售许可证费)。?

8.城建部门收取的城市占道费。?

9.中央和省批准涉及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的其他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收费项目。?

在国家限制的行业中,“建筑业”包括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及其他工程作业;“娱乐业”包括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夜总会、音乐茶座、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游艺等。?

(三)免交有关收费的办理

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应当向工商、税务、卫生、民政、劳动保障、公安、烟草、城建等部门的相关收费单位出具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再就业优惠证》,经收费单位核实无误后免交有关费用。?

(四)执行的时间

上述有关收费优惠政策执行至2005年12月31日。?

(五)管理规定

各省辖市财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应严格按照国办发[2002]57号文件和本《通知》的规定,逐项落实对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免收的有关收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执行或变相拒绝执行。同时,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在全市范围内公布本行政区域内对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的各项具体免征收费项目,并在下岗再就业人员集中的地方设立公示栏和举报电话,使下岗失业人员及时了解和掌握有关收费优惠政策。工商、税务、卫生、劳动保障、公安、烟草、城建等部门应当督促本系统内的有关收费单位不折不扣地落实对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的各项免征收费项目,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顺利开展。?

各省辖市财政部门应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对有关收费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取消不合法、不合理的收费项目。同时,各级纠风、财政、物价、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对本区域落实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有关收费优惠政策的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落实收费优惠政策的,应当予以严肃处理。?

[详见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有关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2002年11月29日豫财综[2002]71号)]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