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劳动法 > 劳动就业 > 就业分析 > 标本兼议“用工荒”

标本兼议“用工荒”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6-29 21:51:14 人浏览
问题相似?直接咨询律师 >

导读:

实际上,“用工荒”并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劳动力资源性供给紧缺,虽然用工紧缺涉及多个行业,全国各地也都有不同程度的展现,但由于我国当前主流劳动力市场的特殊性,“用工荒”实际体现的主要是以年轻劳动力为主的用工紧缺,属于劳动力市场和企业间的供求匹配暂时失衡。

实际上,“用工荒”并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劳动力资源性供给紧缺,虽然用工紧缺涉及多个行业,全国各地也都有不同程度的展现,但由于我国当前主流劳动力市场的特殊性,“用工荒”实际体现的主要是以年轻劳动力为主的用工紧缺,属于劳动力市场和企业间的供求匹配暂时失衡。

从劳动力市场供方年龄构成的主体看,我国主流劳动力市场可以说算不上是一个结构合理、供源丰富的大市场,而是一个以年轻劳动力为主的较为狭窄的市场。这样一种市场的定位认知,实际上把大量其他劳动力排除在市场之外,以至于当年轻用工紧缺时,无其他供源可调剂,对此无论是企业还是有关部门都感到有些茫然。

追本溯源谈“用工荒”

偶然的背后有必然性,“用工荒”只是劳动力市场的结构性错位在一定程度后的极端反映,因为有岗无人应和有人无岗就的状况自劳动力市场形成之日起就一直存在。

体力劳动为主的劳动力黄金年龄段是人一生中价值最高的时段,该年龄群体没有婚姻和家庭的拖累,能用这样的年龄段自是企业的上上之选。有人把企业的这种用工取向,比作为奢侈的“吃甘蔗”法,只吃中间两节,其余的归入另类。传统国有企业或国外终身制的用工方式,某种意义上就是因为对人一生的责任包揽太重而被非议,甚至有人把它作为国企不景气的重要原因之一。

而目前许多企业的用工又似乎走向了另一个极端,并由此生成了一个特殊的格局的劳动力市场。当前“用工荒”的展现,可以视作这个特殊格局的劳动力市场走向变革的强烈信号。

“用工荒”的产生应与下列情形有关:一是经济的增速,企业规模的扩大,定位于年轻用工需求的绝对量不断上升;二是第三产业的发展吸引了大量年轻用工。其实,当前的用工低龄化趋向,并不限于某个区域或某些行业,而是遍及各行各业各地的共同态势。许多新兴三产对年轻用工的吸引,相比于生产性企业,其工资待遇、劳动强度等综合就业环境都要好些,尤其是发展迅猛的休闲娱乐业,对所招用的人员还包吃包住,不仅吸引了大量普通年轻人,而且还吸引了部分高学历男女;三是国家农业政策调整带来的农民收入普遍提高,使得农民工外出务工收入的流动差价变小,影响了部分民工的打工积极性,这又会使劳动力市场的供给减量;四是网络信息技术的普及与提高及伴随的劳动力市场的全国性联网,使得市场的劳动力趋利流动在区域内和区域间更易实现和加快;五是广大劳动者法律意识的提高。

可以说“用工荒”的产生是多种因素合力作用的结果,具有深刻的劳动经济学和社会学原因。企业对年轻用工的过度使用和过低的劳动保障待遇条件是产生的潜在原因,产业发展与经济增速是“用工荒”产生的需求刺激原因,而真正的“用工荒”成因,应该说是我国狭窄劳动力市场在经济发展冲击下的自然结果。也许多年后,当我们回头审视当前的“用工荒”,它恰恰是劳动力市场旧阶段终结的标志,是市场调控就业升级、拓展的开始。

辩证思考议“用工荒”

从我国经济和社会全局来看,“用工荒”显示的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利好消息,它表示了城乡差异走向缩小、全国经济平衡发展的重要信息;而对企业尤其是沿海发达地区的外贸企业来讲又确实是个利空现象,至少意味着他们将经历调整的危机和阵痛,依赖于低廉劳动力成本的外贸获利空间将受到严峻考验,局部地区出口企业格局也有可能重新洗牌。

“用工荒”对当前企业的冲击是不言而喻的,“荒”到之处企业难以维持正常生产,订单完不成,利润受损失,信誉受影响,企业的生存和发展面临危机,并进而对地方经济的发展产生负面作用。但另类眼光看待“用工荒”的冲击波,我们也应看到许多劳动密集型或低端产业常有很奇怪的自身规律,生产企业在各个产销利润蛋糕中,往往分得利润极少,大量的利润空间被销售环节攫取,就譬如当初煤炭业那样,产煤的微利甚至亏本,而卖煤的却赚大钱。这样说的意思是,即使“用工荒”最终导致了企业生产成本的提高,也不能说劳动力集约型产品的出口优势就受到严峻考验了。其间一是会有产销链的利润调整问题;二是我国劳动力成本与发达国家的差异存在较大的缓冲空间。

我国劳动力充实且价格低廉是为国际社会所共识的,因劳动力成本与发达国家间的巨大差异和优良的产品性能,使得我国人工集约型产品占据了欧美市场的较大份额。但同时也因这些产品的技术门槛较低,国内企业间的出口竞争十分激烈。经过十几年的压价争夺市场,该类外贸产品的获得利越来越薄,订单越来越难接,也是业内的共识。一些出口企业生产经营看上去红红火火,实际获得利甚微,其企业的生存和发展是靠微利——大订单来维持。该种生产经营方式的软肋之一,就是生产经营任何一个环节的风险都可能危及企业的正常经营。

从媒体报道的例子看,一些企业声称受“用工荒”的影响使企业损失百多万元,而按企业上万人的职工规模,如通过加薪来吸引职工,即使每人每月加薪十元,企业年工资负担就要加付一百多万元。虽然,企业应对“用工荒”实有难言之隐,这也是有些企业宁可任其缺职工,也不敢大幅度调高工资招人的苦衷。

从企业层面看,寄希望于它们纯市场化度过“用工荒”,会面临诸多困难,至少在时点上是这样。真正复归于新的劳动力价格平衡,要等由此引起的从生产到销售的整个价格链的提升,企业才会超越难关。而这又需要重新整合,也需要时间的等待。

了解了当前“用工荒”的真实含义,就有理由认为,这种“荒”只是劳动力市场面临调整的一个强烈信号,一时的某群体用工之荒,远不能去否定我国当前整体劳动力供给充裕的现实。面对“用工荒”的展现,如果我们不能利用劳动力市场拓展供源,及时提供差不多使用成本的其他用工,则解决“用工荒”的途径就要靠价格这个杠杆,而那样就会有许多企业遭遇一个艰难的不适期。

笔者之所以认为当前的“用工荒”与经济增长方式和调整产业结构无涉,是因为要调整的不是经济增长方式和产业结构,而是要引导企业调整用工取向及跟进的劳动力市场供源主体调整,变小市场为大市场。“用工荒”给当期企业造成的困境并不能改变我国涉外经济的大走势,看待宏观经济不能仅限于在时点上分析,而要注意大时空。

要解决“用工荒”涉及许多方面,其中劳动保障部门肩负着重大的责任。一是要合理引导用工单位调整用工取向,改善用工综合环境。二是要强化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监查企业规范用工、遵法守法,帮助企业树立只有稳定的员工队伍才是企业发展的长久之计,才有发展后劲的观念。

同时社会病的治理,从来都是一个综合治理过程,需要地方政府的积极参与。

研究“用工荒”极有可能会拔出萝卜带出泥,事涉全国就业和再就业的大格局。用工终端取向的变动调整,最终会牵涉用工行业间的重新整合,及区域间的梯度更迭等,这些都是我们同时应赶紧研究的问题。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拓展阅读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大家都在问
  • 你好,请问你们需要企业法律顾问来规避风险吗
  • 对非法同居行为应作出如下处理:一、离婚后,双方未再婚,在未履行复婚登记手续的情况下,又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一方起诉离婚后,一般应解除其非法同居关系。二、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男女,一方要求“离婚”或解除同居关系的,经查证确属非法同居的,应一律判决予以解除。三、解除非法同居时,对非婚生子女的抚养、教育和财产分割,应本着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及双方过错程度妥善处理。四、解除非法同居,对在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由母方抚养,如父方有条件的,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抚养。子女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一方将未成年子女送他人抚养,须征得另一方同意。五、解除非法同居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共同财产处理。同居期间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要的财物,按最高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处理。六、解除非法同居时,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七、解除非法同居时,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的,分割财产时,应适当予以照顾,或者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八、同居生活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要求继承财产的,可按《继承法》第十四条规定,根据相互扶助的具体情况处理。九、对于违法情节严重的,应按照《婚姻法》、《民法通则》等和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给予适当的民事制裁。
  • 《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了下列侵犯著作权的行为:(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2)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3)未经表演得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4)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5)未经许可,播放或者复制广播、电视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6)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7)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8)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还有疑问?立即咨询律师
实时动态
北京地区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广州地区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北京地区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广州地区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3分钟内获得解答 向我咨询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
律师解答动态
法律快车咨询顾问
电动车在车棚损坏,赔偿责任需根据具体情况确定。若是人为损坏,需参考物业合同,判断物业是否有保管义务,并要求物业或侵权人赔偿。若是车棚问题导致,需考虑物业是否尽到
平台法律顾问团队
碧桂园预期交付三个月,能否退房要看合同约定。若合同中约定了预期交付可退房的条款,或者交付迟延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则可以退房。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
综合律师团队
综合律师团队
44分钟前
开网店被骗,应立即报警。根据《刑事诉讼法》,发现有犯罪事实或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报案。如不及时处理,可能导致骗子逃脱法律制裁,自身权益难以保障。
平台法律顾问团队
您好,可以起诉餐厅要求赔偿。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餐厅作为用人单位,其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餐厅承担侵权责任。您有权要求餐厅赔偿医疗费、伙食
平台特邀律师
平台特邀律师
28分钟前
根据您的情况,如果您未满18岁且劳动合同中未明确标注试用期,首先应当明确的是,未成年工享有与成年劳动者相同的劳动权益。关于离职,尽管合同未明确试用期,但如果按照
综合律师团队
综合律师团队
20分钟前
可以更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若商品或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消费者有权要求更换。若不及时处理质量问题,可能影响消费者权益,如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
平台法律顾问团队
母亲不管小孩,丢给爷爷奶奶,若情节严重可能构成违法。依据《民法典》,对无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将受到法律制裁。如不及时处理,可能导
法律快车咨询顾问
可以享受上海社保。需确保退休前社保关系在上海,且累计缴费满15年。若在外省工作未转社保,需考虑转回上海。问题严重现象:接近退休年龄时,社保关系仍在外省且未转回上
我也要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