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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强行收押金 单位自称为留人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6-30 16:13:24 人浏览

导读:

在一个诚信普遍缺失的劳动环境里,用人单位若想使自己不处于被动地位,完全可以依照法律程序,通过正当渠道保障自己的权益。但是,习惯于漠视法律的一些用人单位,偏偏放着正道不走,总要钻入旁门左道。比如用见面就先收取押金的蛮横方式,强行要求劳动者在“入职当天

在一个诚信普遍缺失的劳动环境里,用人单位若想使自己不处于被动地位,完全可以依照法律程序,通过正当渠道保障自己的权益。但是,习惯于漠视法律的一些用人单位,偏偏放着正道不走,总要钻入旁门左道。比如用见面就先收取押金的蛮横方式,强行要求劳动者在“入职当天就向公司缴纳3万元押金”。

说好听的,是用人单位害怕利益受损,说得不客气就是:借强势之机与劳动者签订不平等的城下之盟,用非法占有对方个人财产的行为,达到控制对方的目的。这种居心不良的行为显然与法治精神背道而驰。

用人单位不能向劳动者收取押金,这是我国《劳动法》里的一条基本原则。旨在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劳动法》,不可谓不详尽、不健全。但是,一些以身试法的招工单位却一直试探法律的底线,明知故犯地一次次企图侥幸浑水摸鱼。

通过高先生的维权成果,人们看到劳动者对非法收取押金的用人单位,是何等憎恶和鄙夷——如果公司不收押金,即使待遇低点儿,我心里也会平衡些,甚至把3年服务期干完。现在,拿钱走人,走得无牵无挂,毫不留恋!

从中不难看出,企图通过非法占有他人财物来达到控制对方手段,不仅最终鸡飞蛋打、人财两空,更是多么地不得人心、遭人唾弃!

细心的劳动者还能从中看到工会的身影,先是受害者本单位工会承认“公司收押金的做法有瑕疵”,后有公司所在地工会给予的咨询解答,受害者才信心十足地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身合法权益。

尽管违法的用人单位继续狡辩,企图混淆视听和混淆概念,但公正的法律始终坚持不变,让受害者得到了满意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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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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