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劳动法 > 劳动就业 > 就业动态 > 山东鼓励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实现就业

山东鼓励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实现就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6-30 14:12:59 人浏览

导读:

针对当前金融危机下企业用工减少、毕业生就业难的问题,山东省近日出台政策积极鼓励支持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等从事个体经营,以早日实现就业再就业。山东省工商局局长李华理介绍,为充分发挥个体私营经济吸纳就业的重要作用,山东鼓励支持高校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
针对当前金融危机下企业用工减少、毕业生就业难的问题,山东省近日出台政策积极鼓励支持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等从事个体经营,以早日实现就业再就业。

 山东省工商局局长李华理介绍,为充分发挥个体私营经济吸纳就业的重要作用,山东鼓励支持高校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残疾人、退役军人和返乡农民工从事个体经营、创办私营企业;鼓励创业者进入国家和地方优先和重点发展的科技型、资源综合利用型、农副产品加工型、社区服务型等产业或行业,以创业带动就业。

 山东明确规定,凡大中专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残疾人、复员退伍军人等申请个体工商户登记,除从事需前置审批的经营项目外,可申请“试营业”,核发有效期为6个月的营业执照。

 此外,山东积极鼓励国有企业、“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消费者满意单位”带头承担社会责任,尽量不裁员或少裁员,稳定现有就业岗位;工商等部门将严厉打击各类“黑中介”,规范人才劳务市场,以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据了解,2008年山东工商部门积极采取降低市场准入门槛、给予政策扶持和费用减免等措施,共引导高校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开办个体私营业户1.4万户,引导个体私营经济吸纳高校毕业生和下岗失业人员3.8万人,为他们排忧解难。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