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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人才来大陆就业个税起征点上调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6-30 11:37:56 人浏览

导读:

日前从厦门市地税局外税分局获悉,根据国家最新规定,从06年1月1日起,在大陆工作的台湾地区人员,工资薪金所得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从此前的4000元上调至4800元。根据该政策,凡是在大陆工作的台籍人士,都可以享受每月4800元的费用扣除额政策,也就是说,他们的月

  日前从厦门市地税局外税分局获悉,根据国家最新规定,从06年1月1日起,在大陆工作的台湾地区人员,工资薪金所得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从此前的4000元上调至4800元。

根据该政策,凡是在大陆工作的台籍人士,都可以享受每月4800元的费用扣除额政策,也就是说,他们的月工资薪金收入超过4800元才须缴纳个人所得税。

据悉,台湾人员缴交个人所得税还可以享受到一些优惠政策。如台湾人员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台湾地区个人在厦受雇,其符合条件的探亲费支出可以免税,由雇主负担的社会保障性质的台湾地区保险和台湾地区个人在厦缴纳的社保费,均可以按规定不并入应税收入。

同时,台湾地区人员在大陆就业的岗位条件也更加宽松了。按照原来的规定,引进的台湾人才必须是内地暂缺专业人才,而现在不再限制岗位,台籍大学生只要符合用人单位条件,便可办理在大陆就业手续。

据统计,目前在厦工作的台湾地区人员有3000多人,去年共缴纳个人所得税283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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