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劳动法 > 劳动就业 > 就业动态 >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于10月1日起实施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于10月1日起实施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6-30 11:13:31 人浏览

导读:

港澳台居民内地就业须持证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于10月1日起实施。规定明确,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实行就业许可制度。当用人单位拟聘请台港澳人员时,需为其申请办理台港澳人员就业证,若这些人员从事国家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

港澳台居民内地就业须持证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于10月1日起实施。规定明确,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实行就业许可制度。当用人单位拟聘请台港澳人员时,需为其申请办理台港澳人员就业证,若这些人员从事国家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的职业,须一并提供职业资格证书

。在内地从事个体工商经营的香港及澳门人员,如涉及管理规定明确的工种,亦要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工商部门才办理开业手续,以便申请办理就业证。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