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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轨”非终点就业是关键——辽宁“并轨”与就业工作的回顾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6-30 07:57:3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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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辽宁省劳动保障厅副厅长张绍宗去年以来,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我省开展了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工作。试点的主要内容,除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三项制度改革外,就是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并轨。并轨的实质是职

辽宁省劳动保障厅副厅长 张绍宗

去年以来,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我省开展了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工作。试点的主要内容,除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三项制度改革外,就是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并轨。“并轨”的实质是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这就使我省的失业人员急剧增加,就业形势更加严峻。面对“并轨”和就业的双重压力,全省确定了“并轨非终点、就业是关键,并轨与就业两手抓”的工作方针。各级政府统一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全力推进,取得了“并轨”、就业双丰收。去年全省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并轨人数达51万人,实现就业达82万人。今年上半年又实现“并轨”16万人,就业和再就业38万人。一年多来,“并轨”之路是怎么走过来的呢?就业工作的成绩是怎么取得的呢?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坚持“并轨”就业两手抓

我们认为,实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并轨”,是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是国有企业改革和经济结构调整的迫切需要。只有建立完善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才能减轻国家和企业负担,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增加竞争力,减少下岗和失业人员;只有建立健全社会保障,才能解除求职者到任何企业,以任何形式实现就业的后顾之忧,促进劳动力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只有实施“并轨”,才能使企业大量在册的下岗职工同企业解除劳动合同,从而理顺劳动关系。同时,在各级财政的补助下,使失业人员按规定享受到经济补偿和失业保险金。从根本上说,只有解决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的再就业问题,使他们有了稳定的工作才能增加个人收入,实现安居乐业;只有扩大就业,才能增加参保人数,加大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而且能促进经济发展,创造更多的社会财富,这样全省的社会保障能力才能增加。可以说,社会保障和就业是相互联系、相互促进的。尤其是“并轨”更需要就业来支撑。人们把“并轨”同再就业比作为“放水”和“挖渠”的关系。如果只抓“并轨”,而不同步抓好水往那里流的问题,使大量的“并轨”人员处于失业状态,就会造成社会不稳定。因此,省委、省政府多次强调,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工作,“并轨”和就业工作事关能否为全国提供经验,事关辽宁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事关改革开放和社会稳定,事关“三个代表”思想的落实,各级领导对“并轨”和就业工作必须做到两手抓,两手都要硬,要做到“五个同时”:

一是同时实施“两个一”工程。各级政府在认识统一的基础上,从建立政府责任体系入手,加强对“并轨”和就业工作的领导,实行了“两个一”工程,即将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列为各级政府的“一号工程”;把再就业作为各级政府的“一把手工程”。各级政府都成立了以一把手为组长,各有关部门主要领导参加的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工作领导小组。各级政府一把手既承担“并轨”的第一责任,也是促进就业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二是同时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制定政策是实施“并轨”和再就业工程的基本条件、基础工作。因此,去年我们在国务院批准的《辽宁省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方案》的基础上制定了《辽宁省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并轨实施意见》。在这个《意见》中我们提出了各级政府要把促进就业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广开就业门路和落实再就业优惠政策、做好就业服务等有关促进再就业的工作要求。与此同时,我们也制定了《辽宁省促进就业工作方案》、《辽宁省促进就业有关政策的通知》,并在就业政策中提出要规范企业裁员程序,有计划、有步骤的分流企业富余人员,使“并轨”政策和就业政策在内容上互相渗透、互相衔接。

三是同时动员部署。去年和今年,省委、省政府都同时召开了全省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工作会议和辽宁省就业工作会议,同时下达了全省“并轨”工作和就业工作任务指标。省委书记闻世震同志和省长薄xx同志都参加了会议,并对“并轨”和就业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做出总体安排。

四是同时检查推进。“并轨”工作进入实施阶段后我们每周调度一次各市“并轨”工作进度,每半个月通报一次“并轨”进展情况。及时了解“并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研究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办法。在就业工作方面,我们针对“并轨”后产生的大量大龄失业人员和生活困难人员,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再就业援助活动和再就业优惠政策落实情况的大检查。同时,对就业工作实行月报告、季考核、年评定,定期通报制度。省委、省政府、省人大以及省政协的领导经常到各市和企业检查和了解“并轨”、就业的情况,经常召开会议,听取工作汇报,研究和解决存在的问题。今年省委全委会还将把再就业做为中心议题。

五是同时考核奖励。去年年底,我们同时开展了对各市“并轨”任务和就业指标完成情况的考核评比,并对两项工作进行综合评价。去年,省政府授予各项工作兼优的沈阳、大连、锦州、营口四个市为社保试点综合先进市,并给予了奖励。

二、抓住重点、突破重点,“并轨”工作取得重大进展

为了做好“并轨”工作,我们在摸清“并轨”人数、搞好测算工作的基础上,突出“并轨”重点,规范运作,稳步推进。主要做法是:

(一)制定方案,完善政策。我们依据国务院批复的我省的试点实施方案,制发了与试点实施方案配套的《辽宁省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并轨实施意见》。在“并轨”进入实施阶段后,我们及时发现和研究“并轨”过程中遇到新的情况、新问题,先后四次下发“并轨”补充意见,形成了比较完善的“并轨”政策体系。在政策上做到6个明确:实行“并轨”人员的范围和重点;计发经济补偿金的工龄和工资认定办法;企业与职工债权债务关系的清算办法;特困企业的认定标准;对特困企业的资金补助标准;各级财政和企业经济补偿金的承担比例。

(二)抓好培训,做好宣传。首先是省里举办市长和局长学习班,对各级政府领导和有关部门领导培训。去年,我们通过各种形式共培训各级党政领导、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并轨”的国企负责人等10000余人。在做好政策培训的基础上,我们采取在省内新闻媒体播发政策问答、开设政策咨询热线、现场解答等多种形式,开展了广泛深入的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

(三)抓住重点,突破难点。在“并轨”对象上,我们始终将中心内协议期满的下岗职工出中心作为重点,以此推动其它人员“并轨”。同时,千方百计突破难点,通过多种渠道筹集经济补偿金。一是通过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压缩部分事业性支出,调剂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结余资金等多种方式筹集财政补助资金;二是通过变现企业资产、追要欠款等办法解决企业自筹资金。

(四)明确程序,规范运作。省里明确提出企业裁减人员,必须按照《劳动法》履行规定程序、规范操作,并统一明确了财政补助资金的申请、审批、拨付和补偿金发放的程序。在此基础上,各市又进一步统一明确了企业实施“并轨”的申报、审批程序,“并轨”人员身份的认定程序,企业困难程度的认定程序,经济补偿金发放程序等,从而保证了“并轨”工作的规范运作。

三、“并轨” 不停步,加大就业促进力度

“并轨”工作推开以后,大批的下岗职工转为失业人员,不但数量多,而且又集中。相当一部分人年龄偏大,技能单一,家庭生活困难。尽快帮助他们实现再就业,是一项繁重,艰巨而紧迫的任务。因此, “并轨”并不是工作的结束,不能有大功告成、停步不前的思想。面对更加严峻的就业形势,我省采取了三项措施;一是强化四个扶持(即政策扶持、资金扶持、技能扶持、就业指导和服务),加大政府促进就业的力度;二是通过搞好国有企业,发展“三非”(非国有经济、非正规就业、非安置型就业)、鼓励劳务输出,拓宽就业渠道;三是对特困群体实施再就业援助,雪中送炭。

(一)强化四个“扶持”,发挥各级政府促进作用

1、强化政策扶持。去年,我们在总结现行政策和借鉴兄弟省市经验的基础上,省政府发布了《关于促进就业有关政策的通知》,从三个方面进一步加大了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再就业的政策扶持:在税收政策方面,对从事开发荒山、荒地、荒滩、小流域综合治理的免征农业税、农业特产税。在收费政策方面,对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的,免收工商行政管理行政性收费;在各类市场从事季节性临时经营活动的,免收市场管理费。在场地政策方面,规定了凡政策投资或政府投资或政府给予优惠政策兴办的各类市场信息开办者必须拿出不少于20%的摊位租赁给下岗职工、失业人员经营,并按一定比例减收摊位费等。

2、强化资金扶持。去年,省政府明确提出要建立就业扶持资金。资金来源首先是财政预算;其次是按不高于10%比例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提取的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三是社会募捐和其它渠道。为进一步拓宽就业资金的筹集渠道,在《辽宁省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并轨实施意见》中又提出:从2001年起,各级财政原来用于安排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的预算资金规模不减少,除用于现规定支出外,可用于促进再就业的补助。去年,全省已经筹集就业扶持1.2亿元。其中:财政拨款1800万元,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提取8855万元,通过其它渠道筹集2060万元。

3、强化技能扶持。帮助“并轨”人员提高职业技能,尽快转变择业观念,不仅是促进就业的重要手段,也是优化劳动力技术结构,增加整个劳动大军素质,促进辽宁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持续发展,提高辽宁竞争力的一项战略措施。为做好培训工作,我们一是调动全社会积极性,充分利用现有教育、培训资源,开展再就业培训工作;二是增加培训投入,对下岗和失业人员实行培训工作;三是建立市场培训机制。对培训项目公开招标竞标,择优而定,政府用较低的成本购买高质量培训成果;四是注重三个结合,即就业培训相结合,加强培训机构与用人单位的联系,提高定向培训比例;培训与职业技能鉴定相结合,学员培训后及时组织他们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对鉴定合格人员发给职业资格证书,促进就业准入制度的实施。

4、强化就业指导与服务。首先重点抓了几个市的劳动力市场硬件建设,去年,全省劳动力市场场地面积增加了2200平方米,并配备了微机等现代化设备,条件比较好的4个市已经实现了城区联网;二是加强信息收集和发布工作,全省聘用了6000余名专兼职信息员,强化信息收集工作,扩大劳动力市场信息储量,并在加工整理的基础上,通过多种形式予以发布;三是组织召开多层次、多形式的劳务洽谈会。有县级的、市级的、还有省劳动保障厅组织的跨地区、跨省的大型劳务洽谈会。为劳动力供求双方面谈,为充分发挥就业服务机构的指导作用创造了条件,提高了劳务洽谈成交率;四是不断扩展就业服务功能。去年以来,各级劳动力市场开设了面对不同求职人员的专门窗口,开展了面向广大失业人员的档案保管、代缴社会保险费以及职业技能测试等方面的劳动代理业务;五是进一步完善了劳动力市场规章制度,提高了服务质量。劳动力市场不但在科学化、现代化上大有进展,在规范化上也明显变化。劳动力市场管理制度,用人单位招聘备案与就业登记制度,劳动代理等项制度都趋于完善,职业介绍机构自身管理也不断加强。职业介绍和职业指导人员,以及信息采集员的工资和职务晋升同业绩挂钩,从而转变了作风,提高了效率。

(二)“搞好国有、发展三非、鼓励劳务输出”是拓宽就业渠道的主要途径。

搞好就业,促进措施是手段,增加岗位是关键。我们是如何增加就业岗位、扩大就业门路的呢?

1、搞好国有企业。国有企业虽然已不是吸纳新成长劳动力的主渠道,但在辽宁国有企业在国民经济中仍然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搞好国有企业,既可减少下岗、失业人员,又可以增加财力,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增加就业岗位。在采取多种形式搞活搞好国有企业的同时,敢鼓励企业通过多种经济形式自我消化富余人员,减轻政府和社会的压力。去年,我省对100户国有大中型企业进行了股份制改造,盘活存量资产14亿元,国有企业吸纳了7.5万人就业,占当年新就业人数的9.2%。

2、积极发展非国有经济。我省制订了一系列鼓励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创造了较为宽松的环境。在省委、省政府下发的《关于加快发展民营经济的决定》中提出,要放开投资领域和经营范围,放宽注册资本限制条件,放宽民营企业与外商合资合作的条件,鼓励参与国有、集体企业转制,实行信贷支持和财政扶持政策。各市对劳动密集型企业、各类小企业和社区服务业在减免和小额贷款等方面给予了积极的扶持。目前,全省已经有6个市建立了小企业信贷提保资金,通过代贷担保和贴息,扶持个人创业,扩大民营企业吸纳就业的能力。

3、大力发展非正规就业,实行灵活的就业形式。去年,我省加快了非正规就业服务组织的建设,规范了非正规就业服务领域和服务项目,制定了非正规就业的优惠政策。我省在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享受税收政策的基础上,将社区服务业的免税范围扩大为6大项、近40个服务项目。在鼓励非正规就业的同时,也提供各种灵活的就业形式,如:小时工、季节工、任务工、家庭作业工等,可以是充分就业形式,也可以是不充分就业形式。去年,我省实现非正规就业(包括灵活就业形式)的达24.2万人,占当年就业人数的29%。

4、鼓励非安置型就业。我们把鼓励下岗、失业人员自强自立、自谋职业、创办企业作为促进就业的重要措施。首先,在全省开设了各种专业的创业培训班,建立了一批小企业家“孵化器”,帮助有志创业的下岗、失业人员掌握创办企业的办法,提高经营管理能力,为自主创业打好基础;其次,是在政策、资金方面为创业者提供支持。对自主创业的下岗、失业人员在税费、场地方面给予优惠,对缺少开办资金的创业者提供小额信贷支持;第三,树立典型,发挥示范带头作用。省及各市都树立一批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组织起来就业的典型个人,并利用多种形式宣传介绍他们再就业的成功做法,引导更多的下岗、失业人员转变观念、掌握技能、创造条件,走非安置型就业之路。

5、坚定不移地实施“走出去”战略。为了弥补我省就业岗位的不足,同时也是为了培养锻炼人才,省政府提出了“走出去”的战略目标。一是在省级和各市建立了劳务输出机构,在北京、深圳等7个地区设立了劳务办事机构,要求各级政府驻外办事机构也要承担劳务输出任务。其次,实行目标责任制,省政府每年将劳务输出的指标下达到各市,各市也将劳务输出任务分解落实给有关部门或单位。第三,召开异地劳务洽谈会。我们先后与北京、深圳劳动保障部门合作,举办了四次大规模的劳务交流洽谈会,劳务输出千余人。去年,全省到境外就业的6万余人。第四,鼓励远走,也鼓励高飞。我省人均占地比较多,农村是广阔天地。我们大力支持下岗职工、失业人员走出城镇,到农村承包“三荒一塘”,从事种植业和养殖业,开辟新的就业门路。去年,全省到农村就业的失业、下岗人员达到7万多人。

(三)开展再就业援助活动。去年,全省有3.6万余名就业困难者实现了再就业。我们采取的措施:一是政府统筹公益性就业岗位。安排就业弱势群体再就业。各市政府出资6200万元购买就业岗位,使2万多名就业困难者实现了就业。二是对口帮扶,对特困人员当地政府责成有关职能部门对口帮扶,落实到人。对资源枯竭地区关闭破产企业人员由省政府组织协调实行异地对口帮扶,全家迁移或劳务输出。三是政策援助,省政府制定了对用人单位招用特困人员和及其子女在就学、就医住房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四是劳动力市场开设专门窗口,配备专职人员,提供特种信息,为特困群体提供职业指导和职业咨询。大连市劳动保障部门还设立了“大龄失业人员职业介绍所”,为大龄人员就业提供专门服务。

虽然我们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并轨的任务仍然相当艰巨,劳动力供求矛盾还没有得到根本的缓解,并轨中出现的新问题和深层次的矛盾都亟待研究和解决,如企业拖欠并轨人员的债务清还问题,失业人员的管理问题,非正规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问题,就业和失业的界定标准等。尽管困难还很多,但是我们坚信 ,在国家的大力支持下,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通过全省上下的共同努力,扎实工作,一定能够圆满完成国家、省委、省政府和全省人民赋予我们的历史使命,在辽宁劳动和社会保障史上谱写新的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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