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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职者为何屡试不聘?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6-30 06:50:55 人浏览

导读:

近两年,随着北京人才市场法制化管理加强,不规范招聘发生率明显下降,但也出现一种新情况:一些招聘单位专钻法律的空子,玩“招聘把戏”,使应聘者受骗上当,还“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1998年10月,两名外地求职者应聘北京昌平县某科技有限公司,签了三个月的

近两年,随着北京人才市场法制化管理加强,不规范招聘发生率明显下降,但也出现一种新情况:一些招聘单位专钻法律的空子,玩“招聘把戏”,使应聘者受骗上当,还“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

1998年10月,两名外地求职者应聘北京昌平县某科技有限公司,签了三个月的试用合同,派往郑州负责河南市场的业务。12月底,试用期满,公司又与两人达成口头协议,将试用期续延三个月,完不成销售定额不付底薪,只给提成。99年1月,二人负责押送1500只PC瓶至郑州。按照公司规定,送货提成额为每只一元,共1500元;出差费每天80元,电话费、长途车票实报实销,二人出差补助计1632.90元。工作完成后,他们不仅没有领到一分钱,还接到了一份提前辞退的通知。加上一月份每人500元的工资未发,合计损失4000余元。据了解,该公司同时续聘的十余名市场营销人员均未签合同,未发工资。

此案招聘单位钻了两个“空子”:

一、招聘非北京市紧缺专业的外地人员,本属非法用工,但企业招来后迅即派往外地市场,逃避执法人员检查;

二、续聘期未签任何书面合同,企业以“未完成销售定额”为由克扣工资,使求职者有理难辩。

某商贸公司招聘业务员数十名,从事空气滤净器的推销工作,完成每月3000元的销售定额后方可领到500元保底工资,超额部分按15%提成,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后,月基本工资1500元,未完成定额者无保底工资,只拿销售提成。三个月后,竟有绝大多数职工因“不能胜任工作”被经理辞退。少数“试用合格者”则增加工作定额,最终仍无一人拿到那1500元的工资。这批人走了,公司很快又招来一批,仍旧是照方抓药。

此类招聘把戏的“奥秘”,大家也是心知肚明的。试工期内,雇员的工资减半;雇员的福利,如车贴、饭贴、奖金等被压缩到了最低限度。况且,试工期的员工抱着“要好好表现”的心理,往往做得格外卖力,即使眼下在经济上吃点亏,但从长远打算,一般也不会与用人单位计较。企业则将试用期从三个月延长到6个月,试用期满,再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予以辞退,既达到了使用廉价劳动力的目的,又无需担负其失业、养老、大病医疗统筹等各项社会保障,何乐而不为?

在此提醒求职者,提高法律意识,擦亮眼睛看穿非法招聘者的把戏。在选择单位时,看它是否向应聘者明确详尽的考核标准,考核结果是否量化,操作过程是否透明,警惕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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