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劳动法 > 劳动就业 > 就业动态 > 寒假公益专场招聘进场人数创新高 “骑驴找马”当慎行

寒假公益专场招聘进场人数创新高 “骑驴找马”当慎行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6-30 05:53:28 人浏览
问题相似?直接咨询律师 >

导读:

对于即将告别大学生活的2010届毕业生来说,这个寒假一点也不轻松,尽快找到工作远比春节、放假重要得多。昨日,2010届毕业生寒假公益专场招聘会在南京人才大厦举行,进场毕业生数量创历史新高:8000人!应届生和有经验者平分秋色南京市人事局专技处副处长季顺祥告诉

  对于即将告别大学生活的2010届毕业生来说,这个寒假一点也不轻松,尽快找到工作远比春节、放假重要得多。昨日,2010届毕业生寒假公益专场招聘会在南京人才大厦举行,进场毕业生数量创历史新高:8000人!

应届生和有经验者平分秋色

   南京市人事局专技处副处长季顺祥告诉记者,寒假毕业生市场已连办了几年,今年进场用人单位最多,达140家,而去年不到100家。这场招聘会,提供了2789个岗位,单位大多是苏宁电器、中国移动、中电电气、雨润食品等大型企业集团。

   需求方说 大学毕业生是庞大的求职群体,其受过高等教育的背景不容用人单位小觑。江苏京卓建筑工程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人认为,在理工技术行业,应届生几乎可以和有经验人士平分秋色。每年的毕业生招新计划都是头等大事,应届生和有工作经验者的招聘比例一般各占50%,有时应届生还会多一些。

   专家分析 南京市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副主任孙晓军认为,没有工作经验一直是毕业生求职的“软肋”,但在这个时候,用人单位要的就是一张白纸的毕业生。今年仅南京籍毕业生就达4万多人,比去年略有增加,就业竞争更为激烈。根据往年情况看,节后用人单位本身的层次、数量都有一定下降,因此毕业生在寒假期间要多留意网上招聘会以及当地举办的寒假市场,尽快明确择业方向,把握好身边的机会。

  冷门变热、热门遇冷

   不知道从何时起,大学里各种各样的专业被冠以“冷门”、“热门”之类的划分,而划分的直接标准就是每个专业的就业前景。“学校要上名牌,专业要挑热门”,很多高考生在填报志愿时,选热门专业是一条硬杠杠。而在今年的求职中,不少曾经大热的专业没了声音,一些热过的专业毕业生求职无门,而一些当年被认为是冷门的专业却开始走俏。

   南京一所重点高校法学专业毕业生朱媛媛用“尴尬”来形容自己的处境。小朱说:“进律师事务所太难,企业的法务专员也不缺,即使缺,也不要应届本科生。想到当年以高分进入热门专业学习,就觉得很讽刺——找了几个月的工作,一点进展都没有。现在只想考研,拿到硕士学位后去考公务员。”而当年高考被调剂到地质专业的许英武,却“歪打正着”,去年12月份就和一家事业单位顺利签了约。同样是好找工作的电子类专业,男生和女生的境遇却大相径庭,男生签约很快,而女生则要十分优秀才有希望。

   省人才中心主任韩志忠认为,从总体就业情况看,工科好于理科,理科好于文科。在总市场需求中,理工科占80%以上,但从毕业生数量来说,理工科和文科生基本“五五开”。结构性矛盾导致的一批人“被剩”也就成为必然。而感到就业最困难的文科生中,不少是传媒、法律、经济管理等高考时“热门高分专业”,在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情况下,文科岗位容易被缩减合并。此外,由于各工作岗位自身特点,对男女生的需求也有一定倾向性,比如会计岗位,女生就业相对容易;而工科专业,男生则十分吃香。

  “骑驴找马”到底是否合适

   “如果有华为这样的公司,我肯定毁约再签。”南京理工大学电器工程与自动化专业的朱君才告诉记者。

   与一些毕业生焦头烂额找工作相比,有一批人已经早早签约,却还在到处投简历赶招聘会,朱君才就是这样的人。“我们这个专业,尤其是男生,只要你想找工作,根本不愁,连学校门都不用出,就有单位要。2个月前我就签了约,现在只是有点不甘心,想找更好的。”

   市场观察 从2009年第三季度起,国内经济开始明显回暖,作为经济晴雨表的才市,提供的岗位爆发式增长。可以说,2010届毕业生比2009届毕业生找工作的大环境要好。对于市场需求量大的电子、机械、动画、自动化等专业毕业生,有了挑选的可能。世界500强等大型企业集团竞争依然激烈,通常岗位人数与投递简历的比例为1:1000,而去中小企业工作则相对容易。

   专家分析 一些毕业生为“保底”先签约再择业,这种现象无法杜绝。但是,这一数量增多,对毕业生就业并非好事。毕业生就业协议毁过约,容易给单位留下不诚信的印象。前几年,不少单位拒收毕业生,就是因为大学生不稳定、频繁跳槽,导致单位用人计划大乱。建议毕业生慎重签订就业协议,不要草率毁约。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大家都在问
  • 立法和司法解释中对公司超越经营范围实施的行为做了区分。我国《民法能则》42条规定“企业法人应当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49条规定“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的,除法人承担责任外,法定代表人也要承担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公司法》第11条规定“公司应当在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然而,由于交易的频繁,不可能每个交易相对人对公司的行为是否超越目的范围有所了解,而这种行为又一概无效的话,极不利于保护交易相对人的利益,限制了公司的活力,降低了交易效率。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明确规定“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人民法院不因此认定合同无效。但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除外。”可见,我国现在立法和司法解释中对公司超越经营范围实施的行为,区分为两种:当其超越经营范围实施的行为属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禁止经营的范围时,属无效;当其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性规定,只有不在核准经营范围内时,才可以不应认定其无效,当属有效。
  • 劳动法明确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但是,用人单位在特定的情况下也可以扣除劳动者工资。1、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1)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2)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4)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2、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 员工和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是不需要担保人的,如果有竞业需要,单位是需要和员工进行协商签订的。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还有疑问?立即咨询律师
实时动态
北京地区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广州地区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北京地区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广州地区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3分钟内获得解答 向我咨询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
律师解答动态
平台法律顾问团队
你好,在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情况下,劳动者要先和用人单位协商,如果协商无法解决,则可以通过以下法律途径来解决:(1)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2)向当地劳
平台法律顾问团队
关于拆迁补偿,建议纠纷当事人友好协商。一般拆迁的纠纷不外乎是拆迁赔偿款的分配或者产权置换问题的纠纷,总体来说拆迁补偿金额不少,因拆迁补偿利益而引发的家庭纠纷也不
法律快车咨询顾问
您好,员工手册上是否有相关规定
法律快车咨询顾问
发生工伤的,应该先进行工伤认定,再根据鉴定结果按《工伤保险条例》及所在省或者直辖市或者自治区工伤保险政策给予赔偿。
法律快车咨询顾问
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平台法律顾问团队
你好:需要看案件进展时间
平台法律顾问团队
应当按照商业收费标准进行收费
平台法律顾问团队
您可以去当地的律师事务所去找。也可以通过朋友介绍去找一个相熟的律师。尽可能通过正确的渠道,找正确的律师。
我也要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