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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句“经济性裁员”四名职工丢饭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6-10 02:25:52 人浏览

导读:

相关部门认为,开发区的这家企业并不符合经济性裁员条件开发区某私营企业以经济性裁员为由,与金淑凤等四名员工提前解除了劳动合同。相关部门认为,该公司并不符合经济性裁员条件。3月8日,金淑凤正式向开发区劳动仲裁部门提起仲裁,要求公司除交纳违约金780.5元外,

  相关部门认为,开发区的这家企业并不符合经济性裁员条件

  

  开发区某私营企业以经济性裁员为由,与金淑凤等四名员工提前解除了劳动合同。相关部门认为,该公司并不符合经济性裁员条件。3月8日,金淑凤正式向开发区劳动仲裁部门提起仲裁,要求公司除交纳违约金780.5元外,另赔偿其经济损失1312.5元。

  据了解,金淑凤2005年进入该公司,合同期满后,公司又与其续签合同至2006年7月28日。但今年2月18日,公司向金淑凤等4名员工下发了一份通知书,称“根据公司本年度生产计划,目前生产人员过多,结合你本人日常工作表现,经公司研究决定,要求你在一个月内离职,具体补偿事宜与公司另行协商。特此正式书面通知。”

  金淑凤认为,自己在该公司工作期间并没有出现事故或重大过失,也没有违背合同规定的任何条款,公司不应该提前辞退自己。公司单方面违约,公司应赔偿自己有关款项共2093元,而目前公司只同意支付违约金780.5元。

  3月8日,记者随金淑凤来到该公司,公司一位人事主管解释说,公司此次属于经济性裁员,对记者提出的其他有关问题,该工作人员并没能给予正面回答,只是一再强调公司此次是属于经济性裁员。

  记者随后来到开发区148法律服务专线协调指挥中心咨询,一位姓宋的工作人员表示,该公司下发的通知书并不符合经济性裁员要求,公司也并未履行经济性裁员的程序,不属于经济性裁员。目前金淑凤正式向开发区劳动仲裁部门提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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