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约定能否超越法律范围?
导读:
宣武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曾受理了这样一起劳动争议:王某系某国有公司管理人员,与企业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2001年10月公司人事处从德、能、勤、绩四方面对王某进行全面考核,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公司人事处便向公司提出解聘王某职务、解除劳动合同的建议。2001年11月公司党组会议讨论并通过对王某做出解聘职务、停发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理。2001年12月公司在办公会议上,依据双方所签劳动合同第二十三条第八款“经企业全面考核不合格者”的规定,对王某做出正式的处理决定:“依据劳动合同第二十三条第八款之规定决定自即日起解聘王某在我公司所任职务,解除双方所签的劳动合同,停发该同志工资”,并于当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了王某。王某对此处理不同意,遂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要求该单位撤销解除劳动合同决定,恢复劳动关系并补发其自公司做出处理决定之日至申诉之日的工资及赔偿金。
那么,该公司以王某考核不合格为由将其辞退的行为是否存在不妥呢﹖王某要求恢复劳动关系的法律依据何在﹖
此案经审理,仲裁委认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合时,可以就双方在履行该合同的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分歧和处理作出约定,一旦一方出现违约行为,另一方可以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对其作出处理。但劳动合同的约定不得超越现行法律法规或者与其相抵触。本案中双方当事人所签劳动合同中第二十三条第八款的约定与《劳动法》第二十五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中相关规定不符,已明显超越了法律的规定。仲裁委依据《劳动法》第十八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其中第一款“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之规定,认定该条款无效,则公司依据该条款与王某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理应予撤销。企业因此给王某造成的工资收入损失依据《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劳部发?1995?223号?第二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赔偿劳动者损失”其中第四款“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及第三条第一款“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按劳动者本人应得工资收入支付给劳动者,并加付应得工资收入25%的赔偿费用”的规定,由于用人单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解除与王某的劳动合同,造成王某不能提供正常劳动而损失其工资收入,除补发王某工资外,还应依上述规定执行加付赔偿费用。因此依法裁决:企业撤销对王某的解除劳动合同决定,双方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公司向王某支付自2001年11月至裁决执行之月的工资,同时加付25%的赔偿金。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相关知识推荐
[前言]就业工作是每个人都面临的问题。在国家法制日益完善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建立劳动关系都要求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关系到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它
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一)劳动合同期限;(二)工作内容;(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四)劳动报酬;(五)劳动纪律;(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
低保户死亡后没有补助。低保是最低生活保障金,不是低保老人丧葬费补贴金,按规定没有。农村低保户被纳入了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可以享受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的一些扶贫政策
分包单位不可以再劳务分包。劳务分包是施工行业中的普遍做法,法律在一定范围内允许,但是禁止将承揽到的分包作业再分包给其他的公司,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分包行
个人清包工通常不需要资质。清包工是指业主自行购买所有材料寻找装修公司、装修队伍或者劳务公司、工程服务公司施工的工程承包方式。业主无需具备资质,装修公司、装修队伍
2022年北京社保缴费的养老保险基数范围在3613元-26541元之间,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则为5360元到29732元之间,工伤保险的缴费基数则为4713元到2
女性职工的社保若到了退休年龄没有缴纳够10年的,可以在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一次性补缴的手续。我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
企业缴纳五险一金的费用还是可以减免的,但是需要企业主动申请减免,有关部门是不会主动对其进行减免的。我国《社会保险法》规定,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