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立法打击恶意欠薪
导读:
核心内容:北京市人力社保局5月28日通报2012年该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开展执法的情况。3家用人单位分别因非法招用未成年人、无故拖欠工资等重大违法行为被通报。据介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企业面临的处罚或将从此前的“强制执行”升格为“刑事责任”。
今年起,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所涉及的术语界定、定罪量刑标准、单位犯罪等问题,进一步明确了相关刑事案件的法律适用标准。市人力社保局劳动监察处负责人表示,北京市正在制定市级相关办法,计划将行政手段与刑事司法手段相结合,利用公安、人力社保、建委、工会等六方联动机制形成合力,严厉打击恶意欠薪行为。
“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的,及时向公安机关做好案件移送工作。”这位负责人确认,如果用人单位克扣工资且拒不改正的,将不止是被法院强制执行支付工资,人力社保部门还会将案宗移送公安机关,根据案件具体情况,追究企业负责人及责任人相应的刑事责任。
此外,7月1日起,修订后的《劳动合同法》将正式实施,《劳动合同法修正案》对劳务派遣用工作出了严格的限制和规范,今年将结合《劳动合同法修正案》对劳务派遣企业的基本情况开展摸底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