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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合同讨薪难 司法巧帮保洁员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6-06 13:20:48 人浏览

导读:

陆某多年来一直在一家别墅区保洁公司担任保洁员,工作表现不错,可去年11月份以来三个月的工资至今迟迟没有发放,陆某多次找到公司询问遭到无礼拒绝,更被告知自己不属于该公司员工。气愤之下,陆某在公司里大闹了一

陆某多年来一直在一家别墅区保洁公司担任保洁员,工作表现不错,可去年11月份以来三个月的工资至今迟迟没有发放,陆某多次找到公司询问遭到无礼拒绝,更被告知自己不属于该公司员工。气愤之下,陆某在公司里大闹了一场。随后,空港街道司法所联合社保所紧急介入处理这件纠纷。

  经耐心说服,双方当事人表示愿意接受调解,但由于陆某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保洁公司态度较为强硬,更一度表示打官司也不怕。调解人员分析本案的重点是,证明陆某与该保洁公司的事实劳动关系,由于在公司的财务账目中有陆某截至去年11月之前每月领取工资的记录,据此可以基本推定陆某曾经获得该公司劳动报酬的事实,而且报酬的支付形式具有固定性和连续性。但在法律上认定事实劳动关系而非劳务关系还须要证明陆某与保洁公司之间具有管理与被管理的从属关系。由于该公司工作档案不规范,未能提供考勤表、人员表、工作证等证明,其他保洁员为了保住“饭碗”也不肯提供证明。

  经多次调查询问,调解人员得知该保洁公司每年会为保洁员发放统一的工作服,陆某也拿出了多年来发放的几套工作服,随后调解员在该公司发现了工作服的发放记录,上面记录有陆某的名字。面对这些有力“证据”,保洁公司的态度开始有所转变。最终,在司法所、社保所的联合调解下,陆某与保洁公司达成了调解协议,约定保洁公司当场将拖欠其三个月的工资交付,陆某自愿解除与保洁公司的劳动关系,双方就此事不再有任何经济纠纷。(王春光)

  阅读延伸:劳动纠纷/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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