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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恶意拖诉 劳动者含泪“折扣”变现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6-06 12:25:33 人浏览

导读:

拿到赔偿款的农民工黄东云专程给省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送来致谢锦旗。

  简单的工伤案件,却因用人单位以“合法”的方式恶意拖诉来规避责任、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近日,省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成功处理一起用人单位拖诉案件,在长达一年之久的艰难维权中,用人单位恶意拖诉,最后劳动者不得不在赔偿款上打了折扣。拿到迟来的赔偿款,农民工黄东云感激万分,为表谢意,他专程来到省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将一面写着“捍卫正义,维护公平”的鲜红的锦旗送到承办律师手中。

  据黄东云称,他系四川某劳务公司的木工,2010年9月10日16时许,他在工地搭设钢管架子时,不慎被钢筋绊倒致左膝部受伤,随即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39天,经诊断为:左侧髌骨骨折伴髌韧带损伤,期间劳务公司支付了医药费。“出院后,我多次要求公司依法申请工伤,但公司一拖再拖!”黄东云说,在走头无路之际,他找到省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寻求法律援助。

  接到投诉后,省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律师程积焱当即为其申请了免费法律援助,并寻找相关受伤证据,及时向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申请工伤认定。2010年12月3日,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黄东云受伤为工伤,去年1月13日,成都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九级伤残。随后,黄东云希望尽快依法处理好此事,愿意协商解决。然而,四川某劳务公司不愿协商,让黄东云走法律程序。

  无奈之下,黄东云即向成都市青羊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了劳动仲裁,然而,劳务公司却视而不见,就连仲裁开庭也不露面。不久,成都市青羊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劳务公司一次性支付黄东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医疗补助金、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各种费用共计87432.1元。

  虽然拿到仲裁书,然而,让黄东云没想到的是,劳务公司根本不理睬,就连仲裁书也不去领,也未按时向法院上诉。之后,当仲裁裁决书生效后,劳务公司仍拒绝执行裁决,于是承办律师程积焱依法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要求劳务公司依法支付黄东云的工伤待遇。

  在执行期间,劳务公司负责人玩起了“消失”,一不露面,二不理睬,法院工作人员不得不将强制执行书以邮寄方式送达,并多次到劳务公司所在地仪陇县,要求劳务公司履行仲裁裁决。面对法院执行,劳务公司一拖就是半年之久,拒绝支付。然而,黄东云家里上有老,下有小,生活变得越来越困难,他想尽快了结此事,开始新的生活。

  在法院的强大压力之下,近日劳务公司提出了只同意一次性支付5万元赔偿款,了结此事。为此案奔走一年之久的黄东云实在拖不起了,他不得不答应了劳务公司提出的赔偿要求,极不情愿地在调解协议书上签了字。

  谈起此案,承办律师程积焱有感而发,“黄东云受了工伤,劳务公司明明清楚应赔偿相关费用,却以在各个环节‘刁难’,不到庭应诉、不领仲裁书、久不露面等方式,拒不赔偿,恶意拖诉,以达到拖延支付相关赔偿的目的。”“当劳动者拖不起时,用人单位往往提出赔偿款打折,损害劳动者的合法利益。”程积焱律师表示,希望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中,提高恶意拖诉的诉讼成本,使这些用人单位不能因拖诉而受益,更好地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延伸阅读:工伤认定 职业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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