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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同工同酬怎恁难!”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6-06 11:48:34 人浏览

导读:

河南济源市烟草公司的24名职工,工作20年还被称为“外聘工”,工资仅有“在册”职工四分之一。他们要求享受同等待遇,结果遭集体解聘——“要求同工同酬怎恁难

河南济源市烟草公司的24名职工,工作20年还被称为“外聘工”,工资仅有“在册”职工四分之一。他们要求享受同等待遇,结果遭集体解聘——

“要求同工同酬怎恁难!”

  元旦后上班的第二天上午,河南济源市烟草公司的24名职工又来到了河南省烟草公司。一名职工对负责接待的同志说,我们都是在基层工作十几年的老职工了,可我们要求依法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要求同工同酬怎恁难!据了解,这20多名职工的劳动合同已于2011年底到期,合同到期前,他们提出与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决长期不能同工同酬问题,结果不但遭到公司拒绝,去年12月14日,济源烟草公司还正式发出通知,终止了与他们的劳动关系。职工们认为,济源市烟草公司的行为违法违规,省烟草公司有责任对职工提出的要求监督落实。

  同工不同酬,薪水差四倍

  24名职工中的多数人在1985年济源烟草公司成立时就进入公司工作,其中工龄最长的有26年,少的也有十七八年。但这些职工却一直不是烟草公司的在册职工,而是叫“临时工”,《劳动法》实施后,取消了“临时工”的称谓,烟草系统将他们统称为“外聘工”。

  《劳动合同法》实施前的2007年年末,河南省烟草专卖局(公司)下文,要求各市级烟草公司规范劳动用工,凡不在册的职工一律解除劳动关系,统统改为劳务派遣工,否则清退。当时,济源市烟草公司、烟草专卖局(两个牌子一套人马)的局领导感到济源市烟草公司和其他地方烟草公司的职工来源不同,20多名非在册职工的工龄平均约20年,且都在烟草主业岗位工作,还担负着种烟指导、物资扶持和烟叶收购工作,把这些将青春年华奉献给烟草事业的职工“扫地出门”,不利于公司的稳定和发展。于是,2008年1月,公司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与这些职工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

  2011年1月31日,这些职工的劳动合同到期后,职工们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以及《关于印发〈河南烟草专卖局(公司)系统劳动用工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文件中第四十五条关于“员工在烟草行业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本人提出签订或者同意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单位应当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两次向济源市烟草公司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实现同工同酬的要求。

  职工们说,他们的工作岗位并不属于济源市烟草专卖局公司文件规定的外包或劳务派遣用工的岗位。但他们与在册职工同工不同酬的现象很严重,除了极个别非在册职工能享受在册职工的工资待遇外,同样岗位,非在册职工的工资收入大概是在册职工的1/4。从职工提供的2010年工资表上也可以显示出来,同一工作岗位,在册职工年收入8万多元,而非在册职工的年收入是2万元左右。

  多次反映无果,忽遭集体辞退

  2011年3月,职工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要求,济源市烟草专卖局(公司)没有同意,而是要将这些职工转为劳务派遣工,职工非常不满。职工认为,界定劳动关系是大事,不能不依法操作,也不能不经过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于是,职工们将问题反映到省烟草局,但之后的进程却出乎职工所料。职工们给出了这样一张表——

  2011年5月4日,济源市烟草公司人事科说,经请示同意,工龄10年以上的签订劳动合同,大家回去安心工作;

  6月28日,公司一位主管人事的副总答复职工,全年烟叶收购任务完成前签劳动合同,7月底工资套改到位;

  8月16日,省烟草局信访办负责人答复职工,尊重历史,承认现实,坚持依法依规办事,由济源市烟草公司拿出方案解决;

  8月31日,职工到中国烟草总公司反映情况时得到的答复是:你们是事实劳动关系,形成了实际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焦点是工资问题,涉及上级公司下达给市公司的工资总额,你们的工资不可能一步到位,可以分三步走,三年解决;

  9月5日,市烟草公司告知职工,有两个方案,一个是转劳务派遣,可“买断工龄”;一个是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0月16日,市烟草公司说签订5年期限劳动合同;

  11月23日,公司一负责人说,省局不让签订劳动合同,但年底涨工资;

  12月1日,济源市烟草公司人事科口头通知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给予经济补偿

  12月14日,公司将终止劳动合同书以快递的方式送达给职工本人;

  12月26日,各烟草站站长通知职工不要再来上班,工资停发。

  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据了解,济源市烟草公司确实没有人事权,只有人事代理权。公司对职工们说:省局不让签订劳动合同。可职工们不信,难道省局(公司)自己制定的红头文件会自己去破坏?省局一再表示要依法依规办事。

  据了解,省烟草公司确实没有及时纠正下级公司不公正对待职工的做法。

  职工说,无论按劳动合同法,还是按河南省烟草专卖局(公司)的文件规定,济源烟草公司这些职工的工作岗位,都不属于“劳务派遣”。但他们没准备通过法律渠道解决这个问题。一名职工说,打官司可以让你获得经济补偿,但不能还你公道。还说,我们没有提出过分的要求,就要求同工同酬,要求依法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我们没有想到,我们要求依法依规办事怎恁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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