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劳动法 > 劳动法动态 > 救助心脏猝死者造成损失应免责

救助心脏猝死者造成损失应免责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6-06 05:41:54 人浏览
问题相似?直接咨询律师 >

导读:

即使在公共场所配置了自动体外除颤器,也无人敢为突发心脏病的人做心肺复苏急救。如果人救活了,还好说,万一人没救活,就会有麻烦,可能会承担很多责任很多专家纷纷呼吁,我国应该明文规定,紧急情况下使用自动体外除颤器造成的所有过失可以免责近日,上海市的一名民警告诉

  即使在公共场所配置了自动体外除颤器,也无人敢为突发心脏病的人做心肺复苏急救。如果人救活了,还好说,万一人没救活,就会有麻烦,可能会承担很多责任  很多专家纷纷呼吁,我国应该明文规定,紧急情况下使用自动体外除颤器造成的所有过失可以免责

  近日,上海市的一名民警告诉记者,他所在的社区两天之内就有4名老人不幸猝死,其中一名独居老人去世一天多才被发现。

  据统计,我国每年有55万人死于心脏性猝死,其中90%发生在医院之外。2008年,北京市进口了700台用于心脏性猝死急救的自动除颤器,安装在奥运场馆、机场、运动员住地。奥运会期间,这700台“救命仪器”挽救了两个人的生命,一人是教练,一人是运动员家属。

  然而,《法制日报》记者了解到,要在公共场所推广使用自动除颤器,最大的障碍是法律的缺失。公共场所管理单位即便安装了自动除颤器也不愿意使用,怕惹出不必要的麻烦。因此,不少专家呼吁,我国应该明文规定,紧急情况下使用自动体外除颤器造成的所有过失可以免责。

  心脏性猝死错失“黄金抢救期”

  前不久,上海市华山路华山绿地内发生一起老人猝死事件。一名88岁高龄老人早起锻炼身体,进入公共厕所后突然倒地不省人事,120急救人员迅速赶赴现场抢救,但已回天乏术,初步确认是猝死。

  类似的猝死事件不仅仅只发生在老年人身上。今年7月,上海驾驶员朱德龙驾驶公交车行至古浪路近真大路时,突然昏倒,就在生命最后一刻,朱德龙踩下了刹车。赶到的医护人员将其送往附近医院抢救,但是朱德龙还是因突发心源性疾病猝死。

  “我国每年有55万人发生心脏性猝死,相当于每周有22架满员的波音747飞机机毁人亡。”上海市心血管病研究所所长、中山医院心内科主任葛均波在接受采访时说。

  “发生猝死后,有效营救时间非常短暂,仅为7至10分钟。”葛均波说,电除颤是最有效的治疗方法。在一些国家,车站、机场等公共场所均备有自动体外除颤器(自动除颤器),并对民众进行除颤方法的培训。

  记者还了解到,为了尽最大可能挽救人的生命,北京、上海等地的部分公共场所从国外引进了自动除颤器。但遗憾的是,这些设备却很少使用。

  记者走访了上海部分大型交通枢纽中心和地铁车站,没有发现安装了自动除颤器。上海火车站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没有碰到过在火车站心脏性猝死的案例,但时不时会听说乘客在列车上突发心脏病。

  地铁上海体育馆站的工作人员说:“根据规定,在碰到突然发病的乘客后,我们会让他躺下来或护送进休息室,并立即拨打120,等待医务人员到来。”这名工作人员表示,他们毕竟不是专业人员,无法对乘客进行医疗急救。

  据卫生部门统计,上海两大机场每年各发生10例左右乘客心脏性猝死,尽管机场与附近医院都开通了绿色急救通道,但其救活率却不到1%,主要原因就在于病人无法在最佳抢救时间内送达医院,现场又没有心脏性猝死的急救设备。

  自动除颤器应大范围普及

  在上海浦东张江的GE中国研发中心公司办公楼里,安装了8台自动除颤器。其中1台在门卫室,1台在医务室,其余6台悬挂在办公室走廊的墙壁上。据介绍,这8台设备的安装布局是根据“黄金三分钟”原则设置的,能确保一旦有员工在公司突发心脏性猝死,就能在3分钟内得到急救。公司环境健康安全经理卢罡说:“据我所知,美国有很多企业在办公区域配备了自动除颤器,确保员工的生命安全。”

  上海市胸科医院教授刘旭告诉记者,如今在一些发达国家,配备自动除颤器的场所很多,如警车和消防车、会议中心、政府办公楼、学校、酒店、饭店、工厂车间、机场航站楼、民航班机、火车站、列车、地铁、健身中心等,自动除颤器几乎和消防栓一样普遍。统计显示,及时采用正确的方法,院外心脏性猝死抢救成功率可由5%提高到49%。

  在复旦大学生物医学仪器研究所教授方祖祥看来,自动除颤器操作培训可以是“全民式”的,就像每个公民都有必要掌握消防栓使用技术一样,自动除颤器操作技能也应成为公民的一项基本技能。这是因为,自动除颤器是一种“傻瓜式”机器,适合让绝大多数“心脏性猝死者身边的人”使用,实施最及时的救援。在一些发达国家,过路人也能使用自动除颤器。

  “法规缺失”是最大瓶颈

  上海市胸科医院是预防心脏性猝死上海培训基地,承担在民众中开展自动除颤器使用技能的培训工作。从2008年到2010年,基地总共培训了300余人。而平日里接受培训的基本上是医学生,很少有非医务人员参与。

  “光有机器还不行,还要有人会用、敢用。”基地的医护人员说,即使在公共场所配置了自动体外除颤器,也无人敢为突发心脏病的人做心肺复苏急救。如果人救活了,还好说,万一人没救活,就会有麻烦,可能会承担很多责任。因此很多人宁愿等待专业救护人员,也不敢上前救治。

  方祖祥说:“在一些发达国家的法律和价值观念中,‘见死不救’是有罪的,但我国由于缺乏法律的保障,老人跌倒没人敢扶,怕承担法律责任。在这种社会环境下,如果路人突发心脏病,怎么能指望周围的人上前抢救呢?”

  因此,很多专家纷纷呼吁,我国应该明文规定,紧急情况下使用自动体外除颤器造成的所有过失可以免责。而且应该把心肺复苏、自动除颤等知识纳入中学阶段课程,作为素质教育培训普及起来。长久以来的“医院模式”办急救专业机构的理念,束缚了我国急救医疗的发展。应尽快出台相关法律法规,让我国非医务人员在接受培训后,能使用自动除颤器,同时不承担抢救失败的法律责任。

  据了解,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工程院院士王陇德打算在明年全国“两会”上提交议案,建议在公共场所推广使用自动除颤器,并通过法规的修订,让自动除颤器能被非医务工作者使用,真正发挥作用,挽救人的生命。此外,王陇德还将建议修订我国应急管理领域的有关条例,对自动除颤器的配备、操作规范、救援人员的培训等方面作出规定。尤为重要的是,应列出“免责条款”,即规定经过培训的非医务工作者使用自动除颤器后,即便被救援者的生命和健康状况出现问题,救援人员也不承担法律责任。

  阅读延伸:劳动纠纷/劳动争议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大家都在问
  • 医疗意外,是指由于患者本身体质异于常人或者病情在目前的科学范围内还没有解决办法而造成不良后果。医疗意外和医疗事故罪都可能造车玩那个病人死亡或者身体健康受到严重损失,二者最主要的区别在于医生主观上是否有失误。如果病患死亡时因为医生的主观原因造成的,那么构成医疗事故罪。如果是因为义务因医务人员难以预料或难以防范的因素所引起,由属于医疗意外,不能以犯罪论处。如上述后果是医疗意外与医疗事故罪中的疏忽大意过失颇为相似,二者不但都发生了严重后果,而且对严重后果的发生都没有预见。二者的区别在于,疏忽大意过失对严重后果的发生是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医疗意外是对严重后果的发生是难以预见而没有预见。
  • 酒后驾车处罚标准:2009年12月17日正式发布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将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掉头,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牌证3种违法行为,由一次记6分调整为记12分。对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违法行为的记分分值由2分提高至3分。新增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以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和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上遇交通拥堵,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等3类违法行为记分。在提高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记分分值的同时,针对目前交通违法行为记分项目偏多、重点不突出等问题,进一步扩大轻微交通违法警告教育面,减少了交通违法行为的记分项目,取消对“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行驶”等12类交通违法行为的记分处理,合并了9种项目。将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与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饮酒后驾驶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等9种性质类似、分值相同的交通违法行为的记分合并;降低“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等违法行为的记分分值。据了解,调整后违法记分项目由47项减为38项,其中,一次记12分的6项,记6分的9项,记3分的11项,记2分的8项,记1分的4项。与此同时,进一步细化驾驶人补领机动车驾驶证的相关规定,杜绝恶意补领机动车驾驶证违法行为,对违反规定继续使用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收回原驾驶证。同时,规定驾驶证被依法扣押、扣留或者暂扣期间,驾驶人不得申请补领。对采用隐瞒、欺骗手段补领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记6分,并收回补领的驾驶证。酒后驾车规定:酒后驾车是指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每100毫升20毫克,并小于每100毫升80毫克为酒后驾车,如大于每100毫升80毫克为醉酒驾车。
  • 我国《侵权责任法》对于侵害他人财产权有这些的一些规定:第十九条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式计算。第二十条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难以确定,侵权人因此获得利益的,按照其获得的搜索利益赔偿;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第二十一条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总而言之,造成他人财产损害是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赔偿的范围一般是以实际损害、实际经济损失为依据。当然,这里的财产包括有形的财产,也包括无形的财产。
还有疑问?立即咨询律师
实时动态
北京地区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广州地区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北京地区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广州地区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3分钟内获得解答 向我咨询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
律师解答动态
平台法律顾问团队
需办卫生许可、营业执照等手续。摆摊卖猪肉涉及食品安全,需遵守《食品安全法》等法规。未办手续擅自经营,可能面临处罚。如被多次举报或检查不合格,表明问题严重,需及时
综合律师团队
综合律师团队
29分钟前
您好,疫情期间在外地被判行政拘留,一般不可在户籍地执行。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行政拘留决定作出后,应在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所在地的行政拘留
李天明律师团队律师
您好,您具体遇到了哪方面的法律问题。
法律快车咨询顾问
欠工资如何讨薪呢?1、最简单的方法是电话投诉到当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他们会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依法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责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资。2、还可依
法律快车咨询顾问
你好,这要根据具体侵权情节来确定处罚金额
综合律师团队
综合律师团队
23分钟前
当事人如果对拆迁补偿有异议的,可以和当地拆迁管理部门沟通,沟通不成的,可以请第三人调解,当然还可以起诉。
平台法律顾问团队
结合你的诉求确定
综合律师团队
综合律师团队
19分钟前
拆迁补偿的方式包括:实行货币补偿、实行房屋产权调换,或者选择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相结合的补偿方式。
我也要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