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例维护就餐权案落定
导读:
2月16日“名校”大学毕业生王华阳(化名)因是一个乙肝病毒携带者,两次被我省企业拒之门外,为讨回尊严和公道,他选择用法律武器来维权。第一次,经过法院调解,双方签署调解协议,由廊坊企业向王华阳支付人民币1万元;12月12日,历时半年多,全国首例禁止乙肝携带者食堂集体就餐案调解结案,通过法院达成和解协议,保定某企业作为被告一次性支付给当事人王华阳2万元。
因乙肝大三阳被禁到食堂就餐
2010年2月,保定某企业开始福利体检,体检包括乙肝五项及肝功能。3月3日企业总务部职员通知王华阳到公司医务室复检。3月4日上午,王华阳参加完复检后,企业运营监管中心负责人告诉王华阳体检结果为乙肝大三阳,要求王华阳回家治病。王华阳予以拒绝。企业又要求他不要到食堂集体就餐。王华阳据理力争称,乙肝大三阳只是携带乙肝病毒,并不是真正得了乙肝,能够正常生活、工作。乙肝的三种传播途径表明吃饭、工作都不会传染。但他的话未被企业接受。随后,王华阳的饭卡被公司挂失,不能在食堂吃饭。
2010年3月5日上午,企业有关负责人告诉王华阳,乙肝大三阳不符合企业相关制度,要他尽快离开。等王华阳回到办公室,发现自己的工作账号此时已被IT部取消。
起诉状告企业维护就餐权
2011年5月24日,王华阳委托北京瑞风律师事务所公益律师李方平向保定市南市区法院提起诉讼,以禁止乙肝携带者到食堂集体就餐侵犯一般人格权为由,将保定某企业推上被告席。此前,王华阳曾委托朋友向该企业侵犯平等就业权为由提起诉讼。南市区法院认为此系劳动关系纠纷,经劳动仲裁后再次提起诉讼。但南市区法院一审仅判决企业赔偿王华阳一个月工资,并未对乙肝侵权事实作出审查,王华阳于是又向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经法官多次调解,原告王华阳与被告终于达成一致意见。原告王华阳放弃诉讼,被告企业一次性给付其2万元人民币。原告也不得再向被告主张任何权利,双方再无其他纠纷。
12月12日,原告代理律师李方平在保定市南市区法院撤销了今年5月份提起的侵权诉讼。“我们双方都带着诚意来解决问题,我对这个结果比较满意。”原告王华阳对记者说。
对于此案的最终结果,全国最大的乙肝携带者公益论坛“肝胆相照”论坛法律版版主杨占青认为,早在2006年9月,卫生部发布的《预防控制乙肝宣传教育知识要点》的第二条就明确指出,乙肝通过血液、母婴和性接触三种途径传播。日常生活和工作接触不会传播乙肝病毒。因此,禁止乙肝携带者到食堂集体就餐是没有医学依据的,同时也很容易伤害乙肝携带者的情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