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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发出今年1号“清欠令” 12月5日前支付到位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6-06 03:46:54 人浏览

导读:

11月28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民工工资清欠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出今年清欠农民工工资一号督办函,要求拖欠1022名农民约4500万元工资的11家企业,必须于12月5日前清欠支付到位。督办函曝光的这11家企业为:宁夏农垦建设实业总公司第十七项目部五号楼拖欠17人4万元工资;宁夏

  11月28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民工工资清欠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出今年清欠农民工工资一号督办函,要求拖欠1022名农民约4500万元工资的11家企业,必须于12月5日前清欠支付到位。

  督办函曝光的这11家企业为:宁夏农垦建设实业总公司第十七项目部五号楼拖欠17人4万元工资;宁夏威翔建筑工程公司承建的银川市金凤区艾依公馆3号、4号工地土建工程,涉及欠薪人数34人26万元;宁夏鑫田建筑工程公司承建的永宁县胜利乡威吉斯花园别墅,涉及90人90万元;江苏南通华建工集团转包给姜宏生承建的宁夏宁东镇宝塔石化西区化验楼工程,涉及18人68.7万元;深圳创世纪健康城投资有限公司开发的文冠果能源生态种植示范基地,涉及800人2300万元;青铜峡荣欣公路工程公司等11个施工队承接中卫市土地整理中心北部沙漠开发公司,涉及17人1886万元;中建八局兴庆区掌政镇新农村建设项目,涉及18人21万元;宁夏建工集团湖畔嘉园项目部,涉及20人8万元;中石油天然气银川加气站工程,涉及1人3.9万元;宁夏晟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吴忠市太阳山煤矿职工宿舍楼,涉及4人4.8万元;银川市大漠边关旅游开发公司承建中卫市千岛湖景区工程,涉及3人79万元。

  依据日前宁夏出台的《农民工工资保障办法》,凡建设单位、工程总承包企业不履行支付农民工工资义务的,由人社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予以通报批评,责令其按应付金额50%以上至100%以下的标准向农民工加付赔偿金。劳务派遣单位故意拖欠农民工工资情节严重的,以每人1000元以上至5000元以下标准处以罚款,并吊销营业执照;给被派遣农民工造成损失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人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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