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订劳动合同加大职工维权难度
导读:
近日,临沭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接到一投诉:某养鸡场在张某村里招工时通过村大喇叭告知月工资为2000元,张某前往工作,但在工作一个月后该养鸡场只支付其每月1600元。张某在工作52天后辞职不干,要求该养鸡场支付拖欠的工资700元,该养鸡场拒不支付。
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受理后,前往调查了解,现场办公,给该养鸡场负责人仔细讲解有关法律、法规。经过协调,该养鸡场足额支付了拖欠张某的700元工资。
本案中,张某虽然要回了克扣的工资,但是张某也应负一定责任。当时村支部书记在村里大喇叭里告知月工资是2000元,并非场里规定的每月1600元,但由于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场里完全不用支付额外的工资。
现在许多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一旦发生争议,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将很难得到维护。因此,劳动者在应聘工作时应主动要求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以减少不必要的纠纷。(刘乃元 王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