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劳动法 > 劳动法动态 > 试用期内职工解约 不需承担培训费用

试用期内职工解约 不需承担培训费用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6-05 14:23:48 人浏览

导读:

小李大学毕业后被一家进出口贸易公司聘用。在试用期间,单位认为小李还需掌握其他专业技术,便出资送他到专门机构进行了相关培训。在这期间小李又参加了公务员考试,被一单位录用为北京市公务员。小李便向公司递交了辞呈。公司却表示,如果小李不在公司干了,就必须缴

  小李大学毕业后被一家进出口贸易公司聘用。在试用期间,单位认为小李还需掌握其他专业技术,便出资送他到专门机构进行了相关培训。在这期间小李又参加了公务员考试,被一单位录用为北京市公务员。小李便向公司递交了辞呈。公司却表示,如果小李不在公司干了,就必须缴纳之前小李在公司的培训费。小李来到右安门司法所,想问培训费是否需要自己承担。

  司法助理员解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出资(指有支付货币凭证的情况)对职工进行各类技术培训,职工提出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如果在试用期内,则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该项培训费用。

  小李是在试用期在公司参加培训,提出解除劳动关系,无需承担培训费用。(解 娜)

  阅读延伸:劳动纠纷/劳动争议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