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明年医保新政显亮点“筹资”“报销”均提高
导读:
导读: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自2009年启动至今,政策体系逐步完善,参保人数不断增加,待遇水平逐年提高,受到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先后增加了门急诊和生育医疗待遇,扩大了门诊特殊病种范围,建立了覆盖全体城乡居民的意外伤害附加保险制度,形成了独具天津特色的住院、门(急)诊、门诊特殊病、生育医疗、意外伤害五项保障合一的综合保障体系……
9月1日起,我市正式启动201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从市人力社保局获悉,我市201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较之前有所调整,新政凸显三大亮点。亮点一:人均筹资提标准政府补贴加力度
从2012年1月1日起,天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的人均筹资标准将由现在的每人每年210元提高到300元。其中个人缴费标准适当提高,政府补贴力度则进一步加大。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孔长起介绍,这次调整政策,一是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的需要,加大政府补贴力度可减轻群众门诊医疗负担。二是实现基金收支平衡的需要,天津目前的筹资水平相对较低,提高筹资标准将有效缓解医保基金的压力。亮点二:筹资标准分档次政府补贴均等化
学生、儿童筹资标准由每人每年100元调整为120元,个人缴费维持50元标准,政府补贴标准由50元提高到70元。
成年居民筹资标准仍分为三档,但政府补贴均相同,由本人自愿选择。第一档,由每人每年240元调整为470元,其中个人缴费标准由60元调整为70元、政府补贴标准由180元提高到400元。第二档,由每人每年370元调整为700元,其中个人缴费标准由160元调整为300元、政府补贴标准由210元提高到400元。第三档,由每人每年580元调整为1000元,其中个人缴费标准由330元调整为600元、政府补贴标准由250元提高到400元。亮点三:门诊报销提高快,住院门槛更合理
2012年起,参保居民在一级医院(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生的6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门(急)诊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将由现行的按照缴费高低分别报销40%、35%、30%的统一调整为50%,待遇水平有较大提高。
同时对住院起付标准也作出相应调整,参保居民发生的符合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一级医院起付标准由100元调整为300元,二级医院由300元调整为400元,三级医院的起付标准不变,仍为500元。
据悉,这次政策调整将于2012年1月1日起执行。其中通过学校、托幼机构参保的在校学生儿童,2012年度医保待遇享受自今年9月1日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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