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木电脑学校薪酬每日5元 违最低工资标准
导读:
日前,山东财政学院2007届毕业生小郝与山东济南山木电脑学校签约并参加工作。在培训实习了将近一个月时,由于不能忍受每天要培训及工作12个小时,并只有5元或10元钱的薪酬,小郝提出了辞职。但该单位表示,如果辞职,应按协议交纳2000元违约金,否则将扣下小郝的档案。
当事人:“工作12个小时、5元钱薪酬受不了”
据小郝介绍,今年6月份,她与济南山木电脑学校签订了就业协议书。7月4日她来到该单位开始接受上岗前培训。
“当时单位领导跟我们说的是,每天工作8小时,月收入能达到1500元。”小郝告诉记者,结果开始培训后,每天几乎都要在单位培训和工作12个小时,每天在听课培训之外,还要做课程顾问,辅导学生以及外出发放传单等。每天都是从早晨8点半一直忙到晚上8点半,即使午休时间也有活干。
“前两个周是培训期,每天只有5元钱薪酬;接着两个月是实习期,每天只有10元钱。”小郝说,她还了解到单位在一年之后才会给自己缴保险,所以在坚持了将近一个月之后,她觉得工作太累,待遇又太低,所以决定辞职。
用人单位:“不交违约金就扣档案”
小郝向单位提出辞职之后,单位表示,小郝的辞职行为违反事先双方签订的协议书,因此按照协议书的条款,小郝须交纳2000元的违约金,否则就不能拿走她的档案。
这让小郝犯难了:她刚毕业,家里又不算富裕,根本拿不出这2000元钱来。但如果让该单位扣下她的档案,又将造成很大麻烦。
记者今天来到济南山木学校,负责此事的其人力资源部黄先生接受了采访。黄先生表示,在双方6月23日签订的就业协议书上,有“如一方违约,支付违约金贰仟元整”的条款。
黄先生还否认了“每天工作12小时,只有5元或10元报酬”的说法,他表示,由于小郝是在接受培训和进行实习,单位一直在请最好的老师精心培训他们,所以这段时间不应该有报酬;而每天5元或10元只是补助。同时,每天12小时是因为目前是培训和实习期,如果新人正式走上岗位之后,工作时间都会是8小时。
至于单位一年以后才给新员工办保险,黄先生说,公司是按员工的表现来确定办保险的时间,如果员工业绩突出,很快就能办上保险。
律师:“档案不该扣,5元薪酬违反最低工资标准”
记者专门就此事咨询了山东法冠律师事务所负责劳资纠纷的宋律师,宋律师表示:“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不管劳动者以何种方式离开企业,企业均应及时将个人档案转出;如果员工拒绝承担违约责任,企业可以通过劳动争议仲裁等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但不应该扣留个人档案。”
对于在培训期间,每天要培训12个小时,只有5元或10元的补助,宋律师认为,企业内部上岗前进行的培训,已经属于劳动合同期间,因此应该遵守国家规定的劳动作息时间;而所谓5元或10元的补助,应该算工资待遇,所以这5元和10元一天的工资也违反了济南市最低工资标准。至于按照工作业绩为标准来办理保险,宋律师表示,这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宋律师还发现,小郝分别于6月23日和7月4日和用人单位签订了两份协议书,前一份只是就业协议书,后一份则是具有劳动合同性质的协议。所以,后一份有劳动合同性质的协议自生效起,就业协议书也就失效了。而赔偿2000元违约金只是已经失效的就业协议书上的条款,所以从法律意义上讲,用人单位也无权索要这2000元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