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将修改小时工资折算方法
导读:
昨日,记者从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获悉,江苏有25件法规提请审议修改、6件法规提请审议废止。主要原因,有的是因为上位法作了调整,需要与其保持一致;有的是为了进一步加大处罚力度,强化监管。
《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修正案(草案)——
劳动者的工资需要折算为日工资和小时工资的,原条文按照法定的日、小时工作时间计算。劳动者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和工作时间分别为20.92天和167.4小时;建议将日工资和小时工资的折算修改为“按照国家规定计算”。这一修改主要是为了与现行国家规定一致,并考虑到计薪天数与小时数是因时而变动的。其中,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引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