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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化 中小城市仍然步履维艰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6-04 09:15:18 人浏览

导读:

改革开放以后,我国逐步放开了原有对人口流动地控制,大量农民工流向城市,加快了我国城市化进程,出现了像北京、上海这样的国际大都市。但与此同时,中小城市的发展却不尽如人意。我国城市化水平究竟有多高?我国的城市化进程主要是由农村剩余劳动力到城市打工来推

  改革开放以后,我国逐步放开了原有对人口流动地控制,大量农民工流向城市,加快了我国城市化进程,出现了像北京上海这样的国际大都市。但与此同时,中小城市的发展却不尽如人意。

  我国城市化水平究竟有多高?

  我国的城市化进程主要是由农村剩余劳动力到城市打工来推动的。城市人口占全部人口的比重1978年为17.9%,1985年为23.7%,1990年为26.4%,2000年为36.2%,2008年达到45.7%。以上这组数字反映出30多年来我国城市化水平在不断提高,而且速度较快。然而,当我们把目光转向另一组数据时就会发现,情况并没有那么乐观。从2000年到2005年,城市人口比重从36.6%提高到了44.7%,但被统计为城市人口并不代表他们就真的拥有了城市户籍,事实上仍然为农业户口的比重则从40.3%提高到46.8%。问题就在这里,城市人口的统计比例上升了很多,本该反映为城市人口增加,农村人口减少,可是这些城市人口中却包括了大量仍然持有农村户籍的人口。

  中国社科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所长蔡昉认为,我国城市化进程在相当大的程度上是没有改变户口性质的往日农民,包括由于区划变动被划入城区的农民和进城打工超过6个月的农民工及其家属,按照定义被统计为城市常住人口的结果。由于户籍人口仍然是城市管理和建设中的实际规划依据,因而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供给,迄今为止没有把农民工的需求完全地考虑在内,这些领域的建设对于经济增长的需求拉动效果也未能释放。因此,城市发展是不完全的,城市化是半截子的,从而城市化作为经济增长引擎的作用,并不能从这种城市化模式中充分发挥出来,这样的城市化显然是一种 “虚假”城市化。

  未来城市化的关键在于中小城市

  产业结构转变是城市化的应有之义。随着城市化的推进,使得原来从事传统低效的第一产业的劳动力转向从事现代高效的第二和第三产业,产业结构逐步升级转换,创造财富的能力不断提高。第三产业繁荣的首要基础是城市必须具备一定规模,一般来说,一个城市人口达到25万,才能显示出规模效应。而目前我国2000多个县级城市非农业户口20万以上的只有300多个。也就是说,绝大多数县级市还不具有规模效应。

  出现这种局面的原因有很多。归结起来有这么两点。

  中小城市缺乏人才吸引力是最重要的原因。我国近年来经济社会发展很快,但非常不均衡。偏远地区和小城市底子薄,工业化水平不高,没有必要的硬件支撑和软件支持,缺乏人才而又引不来人才。复旦大学社会发展与公共政策学院院长彭希哲曾经说过: “在户改过程中,大城市的口子的确开得很小,但中小城市真的很有诚意,它们非常希望通过放开户籍吸引人才落户,但是效果并不理想。”中小城市的发展水平决定了它们 “招贤纳士”的决心虽大,但条件仍然不能满足人们的要求。试想一个平均收入水平在2000元左右的城镇,怎么可能拿出5000元的力度去引进一个人才。

  有的专家认为,随着内地人口大量迁往沿海和大城市,苛刻的计划生育政策又限制了人口再生产,今后内地的地级市都难以出现规模效应,更不用说县城了。生产力最活跃的要素是人,现在的人员流动方向意味着今后各地经济实力的布局,表面上是人口的流动,但实质上是不同城市之间实力竞争的结果,这种情况下内地与沿海的经济差别将会越来越大。

  “被城市化”人口的就业怎么办?

  中小城市在人才争夺中没有优势,但它们也有自己扩大规模的途径,那就是失地农民的加入,不过这种模式的后遗症比较多,最重要的就是失地农民的就业问题。

  四川宜宾学院法学与公共管理系副教授肖德芳这样说: “由于征地,政府给农民的补偿有两种方式:一是现金补偿,一是住房补偿,由于农村长期的贫穷,大多数农民都接受住房补偿方式。政府采用小区安置的办法将失地农民统一安置在某一移民小区,即 ‘新城市居民’小区,让他们修建能满足自己生存的房屋。在我的家乡, ‘新城市居民’根据自己的经济实力,在这个移民小区里,愿意修几套房都可以,但许多人没有经济实力,就只修建够自己住的几套房子,政府虽然解决了失去全部土地的农户的城市户口问题,但不解决工作。为此,失去土地的 ‘新城市居民’面临着两难境地:一方面自身没有在城市谋取一个好职业的技术水平,就算就业了,工资也低得无法养活自己及家人。因而经常处于失业与半失业状态。另一方面城市物价飞涨,生活成本高,城市工薪阶层可以通过调资或兼营一些高技术工作而缓解压力,而 ‘新城市居民’及城市下岗工人或无业游民则只能通过自身的节俭来应付。生活成本突然提高, 生活压力越来越大,又没有可以弥补亏空的雄厚家产可供支撑,比如有多的房产用于出租等。”

  西南科技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李富田提出的对策是按照统筹城乡的原则,建立失地农民的失业补偿机制。他说: “由于失地农民的失业在一定程度上是制度设计的必然结果,所以要解决失地农民的失业问题,政府必须首先对原来的制度设计进行调整。比如,与二元体制相关的户籍、就业、教育、社会保障、征地等一系列制度都必须在统筹城乡的大原则下进行修订、调整和完善,让失地农民真正享受到国民待遇。针对现在已经非常突出、今后还将大量出现的失地农民的就业问题,应该建立失地农民的失业补偿和安置机制。基本的思路可以是,在现有的安置补偿内容中增加失业补偿,补偿的标准应确保失地农民的生活水平不低于失去土地前和目前农村的人均生活水平,至少不能因为征地的因素而使他们陷入贫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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