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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富缩差重在用好二次分配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6-04 07:59:18 人浏览

导读:

据媒体报道,目前电力、电信、金融、保险、烟草等行业职工平均工资是其他行业职工的2倍到3倍,“灰色收入”、“黑色收入”等“隐性收入”也是五花八门。专家认为,我国贫富差距正在逼近社会容忍的“红线”。北京师范大学收入分配与贫困研究中心主任李实称,收入最高10

  据媒体报道,目前电力、电信、金融、保险、烟草等行业职工平均工资是其他行业职工的2倍到3倍,“灰色收入”、“黑色收入”等“隐性收入”也是五花八门。专家认为,我国贫富差距正在逼近社会容忍的“红线”。

  北京师范大学收入分配与贫困研究中心主任李实称,收入最高10%人群和收入最低10%人群的收入差距,已从1988年的7.3倍上升到2007年的23倍。收入悬殊不仅表现在城乡之间——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显示,2009年我国城乡收入比为3.33比1,也表现在不同行业之间——电信、金融、保险、烟草等行业职工平均工资是其他行业职工的2倍到3倍,甚至表现在垄断行业内部,其高管和员工的收入也有天壤之别。此外,考虑到穷人和富人的消费结构差异——大量贫困家庭的支出集中在最易涨价的食品及其他生活必需品上,而富人消费的重头在汽车、高科技产品等时常降价的商品上——这种物价涨跌的“马太效应”更加剧了贫富差距的“穷降富升”现象。

  宏观而言,目前的贫富差距是“结构性”的——1997年至2007年,在GDP比重中政府财政收入从10.95%升至20.57%,企业盈余从21.23%升至31.29%,劳动者报酬却从53.4%降至39.74%,政府和企业占有财富的比例过大。但是,资本逐利,本性难移。且鉴于目前日趋固化的利益格局,依赖政策保护和资源垄断的“权力分配”难以迅速遏制,低收入者占有“灰色收入”、“隐性收入”的能力和机会也微乎其微。劳动者在一次分配中的弱势地位难以短期内改变。这通过各地最低工资标准艰难向前的步履即可见一斑,更不用说新《劳动法》和工资协商制度等所遭遇的强烈抵制了。

  在一次分配改革各种利益盘根错节的语境下,二次分配则成为重要突破口,即通过税收政策的倾斜和财政转移,加强低收入者的社会保障力度。税收公平和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不仅是再分配领域调节贫富差距的有力手段,更是公民权利和社会福利的题中之意。起码,可以提供一种兜底性的社会保障,避免低收入者从暂时贫困走向长期贫困,尤其是避免贫困的代际转移,由此实现贫富差距的可控化。如果说一次分配更侧重于效率,那么二次分配则明显侧重于公平。

  那么,目前二次分配的重点和难点在哪里?首先是提高“覆盖面”,即完善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障体系。比如,据全国总工会透露,在城镇就业人员中,养老、医疗保险参保率仅为62%和60%,农民工的参保水平更低,参加养老、医疗保险的不足20%和31%。而且,社保省际转续问题虽经多年呼吁、探索,至今仍存壁垒,“退保潮”依然层出不穷。

  其次是提高二次分配的“精准度”,消除公平隐忧。比如旨在“劫富济贫”、缩小收入差距的个人所得税,虽然起征点多次“碎步前进”,但公众对其“杀贫济富”的指责声依然不绝于耳,本应受到税收政策倾斜保护的中产白领和工薪阶层却成为纳税的主力军,个税陷入“逆调节”的尴尬。近期流传甚广的“物业税”、“房产保有税”也都面临着“误伤”中产白领的质疑。尤其是养老金方面,目前我国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和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数额比大致是2.1:1.8:1,这种待遇差别问题一直广受诟病。还有医疗方面,公务员公费医疗和城乡基本医保并存,而且城乡医疗资源严重失衡。这些都是二次分配面临的巨大挑战,只有“精准度”高和公平性强的二次分配才能有效缩小贫富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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