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劳动法 > 劳动法动态 > 防止“缓缴社保稳定就业”被人钻空子

防止“缓缴社保稳定就业”被人钻空子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6-04 05:42:08 人浏览

导读:

国家扶持企业保就业的政策,会不会伤害到劳动者?国家拿出的财力,最终便宜了谁?政策出台,是否只有人为企业“雪中送炭”,没有人盯着无良老板的无尽贪婪,没有人想着劳动者的利益应该如何保障?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吉林省日前下发文件在全省范围内

  国家扶持企业保就业的政策,会不会伤害到劳动者?国家拿出的财力,最终便宜了谁?政策出台,是否只有人为企业“雪中送炭”,没有人盯着无良老板的无尽贪婪,没有人想着劳动者的利益应该如何保障?

  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吉林省日前下发文件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援企稳岗失业调控工作”,允许困难企业在今年内缓缴失业保险费,以鼓励企业不裁员、少裁员。

  早在金融危机出现之初,一些地区就实行了这项政策。但实行一段时间后,却出现了一些问题。去年年末,《南方日报》曾报道:广州一位赵先生因工作的企业倒闭,找到另一家工厂就业。当办理劳动保险时,新单位却要他补交一年的保险。后来他才知道,根据去年年底广州市的有关政策,以前的那家企业经营发生困难获准缓交社保,而该企业倒闭之后,缓交的社保没人追缴,受害者却成了员工个人。还有一些没有倒闭的企业,员工的医保卡不能使用,原因也是企业借口效益不好,老板一年不缴社保,还理直气壮地说有政策规定可以缓交社保。

  本来是为帮助企业度过金融危机的政策,却在政策对象的有意“误读”和政策执行者的粗疏麻木之下,让劳动者成了无辜的牺牲品。形成如此局面,企业老板不用说了,对利益的追求使他们巴不得能有这样的“空子”可钻,可对于相关政府部门来说,缓交社保的政策,在执行中应该注意什么问题呢?

  其一,政策要有一定的刚性。这一次,吉林的政策是,社保统筹地区在确保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社会保险基金不出现缺口的前提下,可以允许暂时无力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困难企业缓缴失业保险费,缓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笔者以为,享受此项政策,最应该依照的是企业诚信。按时足额支付、不出现缺口,只代表一个地区的社保账户保持的相对良性状态,并不代表享受缓缴的企业诚信度有多高。而是否“暂时无力缴纳”,以及“缓缴期限不超过6个月”,在执行中也难免出现不尽责、不到位。因此,推行这项政策,最该防备的,是如何辨别“暂时无力缴纳”的真与假,是“最长不超过6个月”会不会成为一纸空文,是企业倒闭之后,欠缴的社保没有人去追缴到账,员工的个人账户会不会成为死户。

  其二,降低征收标准,不要顾此失彼。吉林的政策还规定,失业保险费率降低0.5%征收。降低征收标准,虽然为企业减了负,但是在社保问题上,企业与员工的利益是捆绑在一起的,企业负担轻了,但如果政策不规定企业与员工各自负担比重,企业把已经减轻的负担再往员工身上转嫁又该怎么办?以“保企业”的方式保就业,如果执行中不注意这些细节,有可能形成“便宜了企业,反伤了员工”现象。

  国家扶持企业保就业的政策,会不会伤害到劳动者?国家拿出的财力,最终便宜了谁?政策出台,是否只有人为企业“雪中送炭”,没有人盯着无良老板的无尽贪婪,没有人想着劳动者的利益应该如何保障?笔者以为,只有做了第一步,想着第二步,拿出系统化思路,“缓缴社保稳定就业”的政策初衷才能有效体现出来。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