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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新规:职介胁迫或欺骗求职者最高罚5000元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6-03 12:37:49 人浏览

导读:

用人单位拒缴社保罚直接责任人5000元《标准》规定,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限期补办或者补缴,逾期不补办、不补缴的,从逾期之日起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5000元罚款。用人单位不报、少报、匿报单位人数、工资总额
用人单位拒缴社保罚直接责任人5000元

《标准》规定,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限期补办或者补缴,逾期不补办、不补缴的,从逾期之日起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5000元罚款。

用人单位不报、少报、匿报单位人数、工资总额分别占职工人数、工资总额的50%以上,或者超过应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时间在6个月以上的,限期补办或者补缴,逾期不补办、不补缴的,从逾期之日起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5000元罚款。

擅改缴费比例单位将要受罚

根据《标准》,擅自增加或者减少个人缴费工资或者缴费比例的,由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其纠正,造成社会保险权益侵害的,责令其偿还社会保险金,并没收违法所得,对单位处以应当偿还金额50%以下的罚款。

单位和他人以非法手段领取各项社会保险金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追回违法领取的社会保险金,违法领取金额2000元以下的,责令其退还,并处以骗取金额2倍的罚款。违法领取金额2000元以上的,责令其退还,并处以骗取金额3倍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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