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医改:五一起社区就诊医保报90%
导读:
5月1日起,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在社区门诊医疗报销比例统一调整至90%,职工医保年度报销限额提高至30万。昨天,市人社局发布《关于调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有关问题的通知》。
职工门诊报销比例升至70%
【原文】在本市社区卫生机构以外的其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比例由50%调整为70%。
【解读】该项政策是一个普惠制的政策调整,医保待遇提高40%左右,将涉及本市参保的在职职工560万人左右。
【举例】某在职职工在三级医院门诊看病,年度医疗费用为5000元,除1800元起付线外,按照目前的报销水平,可报销1600元;5月以后,同等情况下可报销2240元。医保多支付640元。
职工医保最高可报销30万
【原文】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的住院医疗费用和门诊特殊疾病医疗费用,一个年度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由17万元调整为30万元,其中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从7万调整为10万;住院大额医疗互助资金最高支付限额从10万调整为20万。
【解读】依据国家的相关要求:城镇职工医保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倍左右。根据2008年公布的北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44715元计算,本市的职工医保提高到6倍后应为26.8万元左右,统一调整为30万元。
社区门诊报销比例调至90%
【原文】在职职工在社区卫生机构就医的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比例由70%调至90%;70岁以下退休人员在社区卫生机构就医的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比例由85%调至90%。
【解读】这一优惠政策将大幅提高参保人员在社区门诊就医的医疗待遇水平,可有效引导参保人员到社区就医,缓解大医院看病难的矛盾。 职工住院大额医疗提高两成
【原文】本市决定提高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其中,在职职工报销比例由70%调整为85%,退休人员报销比例由85%调整为90%(含退休人员补充医疗保险)。报销比例的调整,将提高个人医疗待遇水平,特别是在职职工大额医疗待遇提高20%左右。
【解读】上述两项政策将大幅提高患大病或有高额医疗费用支出的人员医疗待遇水平,极大减轻了参保人员的大额医疗费用负担。
【举例】根据上述两项政策,某在职职工住院花费了20万元,假设这20万元均为可报销金额,在扣除1300元起付线后,过去自费额为(7-0.13)×0.15+10×0.3+3=7.03万元,今后自费额为(20-0.13)×0.15=2.98万元,参保者节省了4万多元。
无业居民医保支付上限翻倍
【原文】参加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的“一老”和无业居民,住院(包括门诊特殊病)发生的医疗费用,一个年度内大病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7万元调整为15万元。
【解读】政策调整按照国家要求:城镇居民医保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当地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倍左右。根据2008年公布的居民可支配收入为24725元计算,本市的居民医保提高到6倍后为14.8万元左右,统一调整为15万元。封顶线的提高将减轻居民住院大额医疗费用负担。
参保人员今年5月1日前发生的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用按原规定执行,5月1日后发生的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用按新政策规定执行。
■马上就访
群众负担减轻近10亿元
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昨天本市出台的两大类政策,通过增加医疗保险基金支出就可以减轻群众负担10亿元,可惠及参加职工医疗保险、无业和“一老”居民大病医疗保险的全部人员。其中,将职工医疗保险住院报销限额由目前的17万提高到30万,无业和“一老”居民大病医疗保险住院报销限额由目前的7万提高到15万元,需要增加支出2.5亿元;提高社区就医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提高在职职工在医院门诊医疗费报销比例的政策,将增加支出7亿元左右。去年,本市医保为参保者共报销了约200亿元左右。
有关部门同时提醒市民,对于参保者五一前住院,五一后结账出院的,医院将为您区别五一前后所发生的费用,并适用不同的报销比例。也就是说,如果并非急诊,参保者无论是门诊还是住院,都是五一后再去看病更划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