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不给职工涨工资 企业难过用工年检关
导读:
用人单位应根据经济效益情况,合理给职工涨工资,昨日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出通知,市区县相关部门在对企业用工年检时,对其工资增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据介绍,凡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都应按照工资指导线、分行业工资指导线和市场工资指导价位,结合本企业经济效益情况,合理确定本年度职工工资增长幅度。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应按不低于工资指导线的基准线(即本企业上年度工资水平的12%)安排确定职工工资增长;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好的企业,应按照工资指导线的预警线(即本企业上年度工资水平的20%)安排确定职工工资增长;其他有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应按照不低于工资指导线的下线(即本企业上年度工资水平的6%)增长职工工资。
持续经营亏损、不能按工资指导线增长工资的企业,应通过职代会等途径与职工平等协商,说明原因,在征得本企业工会或职代会同意后,可低于工资指导线下线确定工资增长水平,但企业支付给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工资不得低于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电力、金融等垄断和高工资行业的企业工资增长的上线,应控制在本行业工资增长的预警线以内。
用人单位拒不执行该怎么办?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相关负责人介绍,市、区县相关行政部门在劳动保障证年检、缴费基数申报及社会保险基金征缴稽核时,依法对企业落实工资指导线、工资总额使用、年度工资增长等工资支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弄虚作假或者阻碍、拒绝监督检查的,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