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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启动农民工工资支付检查 恶意欠薪将被吊销营业执照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6-02 12:20:4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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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建设部、公安部、全国总工会:全国启动农民工工资支付检查恶意欠薪将被吊销营业执照[2009-11-15---2010-2-5]中工网北京11月16日电(记者潘惠虹)近日,杭州女工讨薪被侮辱一事引起舆论一片哗然,临近年底,欠薪问题又开始成为媒体关注焦点。由人社部牵头,建

人社部、建设部、公安部、全国总工会:全国启动农民工工资支付检查 恶意欠薪将被吊销营业执照[2009-11-15---2010-2-5]


中工网北京11月16日电(记者 潘惠虹)近日,杭州女工讨薪被侮辱一事引起舆论一片哗然,临近年底,欠薪问题又开始成为媒体关注焦点。由人社部牵头,建设部、公安部、全国总工会联合配合开展的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于15日拉开帷幕。据了解,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加工制造、建筑施工、餐饮服务及其他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个体工商户将成为检查重点,对恶意拖欠、情节严重的,可依法责令停业整顿、降低或取消资质,直至吊销营业执照。


重点检查加工制造、建筑施工、餐饮服务等劳动密集型企业


记者了解到,专项检查将围绕使用农民工的各类用人单位展开,重点是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加工制造、建筑施工、餐饮服务及其他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个体工商户。检查用人单位按照国家关于工资支付有关规定及最低工资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情况;企业经营者拖欠工资后逃匿的情况;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等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


人社部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各级人社部、建设部、公安部门和工会组织要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集中力量对用人单位进行检查,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的用人单位逐户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调查处理。12月中旬起,人社部、建设部、公安部、全国总工会将派出联合督察组赴有关省市对当地专项检查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恶意拖欠、情节严重将被吊销营业执照


通知指出,对无故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数额大、时间长、性质恶劣的用人单位,在依法进行处理的同时,还要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要按照《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大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用人单位的处罚力度,对恶意拖欠、情节严重的,可依法责令停业整顿、降低或取消资质,直至吊销营业执照。


日前,中华全国总工会新闻发言人李守镇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各级工会组织将高度关注工资拖欠问题,督促、参与并支持有关部门及时有效解决新的拖欠问题,依法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各级工会法律援助中心、困难职工帮扶中心要为职工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支持被拖欠工资职工通过法律途径讨回工资,维护劳动关系和社会的和谐稳定。李守镇强调,农民工在讨薪过程中一定要理性、合法,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全总保障工作部工资处处长张苏仲表示,工会将配合人社部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开展贯彻实施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监督活动,一旦农民工向工会反映企业欠薪的情况,各级工会要及时跟有关部门联系,督促解决欠薪问题,对用人单位拒绝改正违法行为的,及时提请人社部处理。


据报道,人社部通知下发后,辽宁、陕西、山东、重庆等地方省市已经开始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行动。青岛为此开通了17部投诉电话,广大劳动者如果遇到拖欠工资的情况可及时拨打维权电话。


据了解,专项检查行动将持续到2010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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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限责任公司注销营业执照办理流程:一、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二、办理需提交材料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由破产管理人签署。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由破产管理人签署。3、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者公司被撤销的文件;4、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备案、确认清算报告的确认文件;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确认决议,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在清算报告上已签署备案、确认意见的,可不再提交此项材料。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不提交此项材料。5、经确认清算报告;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不提交此项材料,提交人民法院关于破产程序终结的裁定书。6、清算组成员《备案通知书》;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不提交此项材料。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应提交《注销公告》证明(登报45天的报样);设有分公司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分公司的注销登记证明。8、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9、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企业登记机关加盖公章,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加盖公章或签字。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依法进行核实。三、办理程序公司按要求备齐资料——工商受理人员初审——工商审核人员核准——核发注销通知书四、办理期限资料齐全,符合法定程序三个工作日办结五、收费标准免收费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六部委昨天发布通知,即日起至明年1月底,将组织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确保农民工按时足额拿到工资。对恶意拖欠的用人单位,将加大处罚力度,可责令停业整顿甚至吊销营业执照。此次专项检查重点是使用农民工的各类用人单位,特别是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施工、加工制造、餐饮服务及其他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主要检查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情况、遵守最低工资规定的情况及依法支付加班工资的情况;企业经营者拖欠农民工工资逃匿的情况;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情况等。知识拓展:无故拖欠工资,是指用人单位在没有任何合法甚至合理的原因下的拖欠员工的工资的行为,超过《**省工资支付规定》的期限,延期支付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的行为。无故拖欠工资是不合法的,如果双方有合同,被拖欠方可以把另一方告上法庭,但需要注意的是,一定要采取合法的方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能采取绑架或者威胁之类的手段。劳动部《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中对于“无故”作了排除性规定:“‘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付薪时间未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包括: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过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时间的最长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各地情况确定。其他情况下拖欠工资均为无故拖欠。”
  • 根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3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根据《劳动法》第九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除在规定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应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责令按相当于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经济补偿总合的1至5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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