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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分配关键在于公平交易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6-01 21:59:53 人浏览

导读:

对于群体间收入差距的持续扩大,在现有的议论中始终未见既符合市场经济运行规则,也符合中国国情的见解。由此而导致的后果是,一方面社会普遍地陷入了对社会公正和分配公平的诉求漩涡,另一方面在相关政策的制定与实施中又陷入被动与紊乱。中国多年来各群体收入差距持

  对于群体间收入差距的持续扩大,在现有的议论中始终未见既符合市场经济运行规则,也符合中国国情的见解。由此而导致的后果是,一方面社会普遍地陷入了对社会公正和分配公平的诉求漩涡,另一方面在相关政策的制定与实施中又陷入被动与紊乱。中国多年来各群体收入差距持续扩大的根源,其实在于以市场为取向的产权改革尚未完成,因此,针对社会各群体对公平分配的诉求,根本的措施并不是就收入分配不公问题在分配领域纠缠,而是深化产权改革。

  收入调节中的政府失灵

  虽然公平分配从来就是一个极其感性而内含混乱的说法,但在当代中国,对公平分配的诉求中却隐含着社会各群体收入差距持续扩大这样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发展问题。为了响应社会对公平分配的诉求,多年来,中国的选择是以政府为主导,着力于在收入分配领域进行调节,力图通过政府的一些收入分配政策在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领域中缩小群体间的收入差距,如:规定城市最低工资,扩大城乡社保覆盖范围,对欠发达地区的大规模转移支付,推行《劳动合同法》,对垄断行业工资的“封顶”动议等。但是,已有的措施并未取得预期效果,中国社会各群体之间的收入差距仍在持续扩大。同时,社会多数群体对收入差距扩大的不满情绪也日渐弥漫,并正在成为威胁社会安定的潜在因素之一。

  问题还在于,已有的和将要实行的分配领域中的一些改革,必将面临一系列社会难题:其一,强化在分配领域中缩小社会各群体间的收入差距的措施,很难避免社会收入分配上的平均主义问题,均贫富的后果只能是破坏市场经济的竞争机制,重蹈旧体制下大锅饭养懒汉覆辙;其二,政府部门趁势搭便车,以收入分配改革为名积极增加政务人员收入。

  近些年的公务员收入分配改革和以公车改革的名义大幅增加政务人员的收入,正在激化社会对收入不公问题的不满;其三,为了满足在分配环节调节收入差距的需要,各级政府将以财政负担加大为由,继续扩大对社会资源的垄断,同时增加企业税负,进而削弱市场配置资源的效率;其四,为了在分配领域中深化分配改革,近些年来,在初次分配中也要讲公平的见识日渐成风,由此而导致的后果只能是强化政府对市场微观主体经营行为的干预,从而危及市场规则的贯彻。

  实践证明,以政府为主导进行收入分配调节,既难以调和群体间的收入差距,也难以缓和社会性的对分配不公的不满,还会导致市场效率的损失。因此,就有必要在理论上对分配不公问题再做探讨,以期得出较符合中国国情的解决之道。[page]

  交易不公导致分配不公

  在有市场的经济中,群体间因竞争机制的作用必然产生收入差距。对于市场机制所造成的群体间收入扩大,市场经济国家的一般做法是政府进行收入调节,如提供社会性的福利保障,但这种调节只能限制在再分配领域进行,是对市场机制运行的结果调节,否则将破坏市场运行的基石,即超出再分配领域的收入调节或干预,将阻碍各群体自主性的决策选择。但是,中国近年来群体间收入差距的持续扩大,其深层次原因却并非源之于市场机制的运行,而是因经济体制改革,尤其是产权改革尚行至中途所致。因此,企图在分配领域甚至于在初次分配中进行收入调节,并实现公平分配不仅是政策的泛用,也是一种误用,调节失效所以不可避免。

  要理解中国群体间的收入差距持续扩大与产权制度的关系,先有必要理解市场经济中的对称性交易问题。所谓群体间的对称性交易,指的是群体间相互进行交易时,当用以交易的资源的稀缺程度是大致相当时,其交易所得也就大致相当。反之,当各群体相互交易时,其用以交易的资源稀缺程度不对称时,垄断较稀缺资源的群体,所获取的收益必然更高,于是就形成群体间的收入差距。可见,非对称性交易,即使严格按照市场交易规则进行,也会产生群体间的收入差距扩大,并持续扩大。

  对称性交易是市场经济得以运行的基本规则之一,它维持群体间的以交易为方式的博弈反复进行。如果交易总是非对称性进行,其逻辑结果就将是一些群体对另一些群体进行财产上的剥夺,从而形成一些群体成了社会资源的垄断者,而另一些群体不得不成为无产者。当非对称性交易演变到危及一些群体的生存时,群体间的博弈,将从交易关系演变为相互掠夺的关系,于是,市场机制不复有效,社会失去稳定,革命也将到来。

  能够维持交易对称性的制约性因素是以产权制度为核心的一系列社会制度安排。在一个运行历史较久远的市场经济中,由于群体间的反复博弈,能够制约和平衡各群体利益的财产权利制度安排已经经过筛选而留存。因此,各群体用以相互交易的资源,稀缺程度已经趋于大致相当,从而群体间的博弈,更接近于对称性交易。

  而且,当各群体拥有并用以交易的资源出现稀缺程度较大偏差时,将有一些社会性的制度安排加以矫正,例如,工会就是这样一种制度安排,它可以在劳动力这种资源在相对于资本和土地而言稀缺程度较低时,增加获得劳动力的成本,也即提高其稀缺程度;再如,各种反垄断并促进竞争的制度,各种限制政府对经济干预的制度,都有着调节群体所拥有资源的稀缺程度,从而使交易接近对称性交易的功效。这些从财产权力到其它的社会制度安排,因有助于矫正各群体所拥有的资源的稀缺程度差异,因而也就可以避免社会各群体间收入差距过于扩大。[page]

  但是,对于中国及类似的改革中国家,市场经济是缺乏基础的,以市场经济为取向的改革,往往由政府或少数群体自上而下地进行。为了向市场经济转型,首先不得不采取的改革步骤便是进行财产权力的重新界定,不然市场经济赖以运行的交易关系无法形成。由于缺乏各利益群体的反复博弈,也由于为了推行改革不得不向既得利益集团进行让利,还由于推行改革的少数群体的自利行为,在这些国家的改革中,产权的重新界定往往不是让较稀缺资源的拥有权在各群体之间共享,而是让既得利益群体独享。

  在中国的改革过程中,因产权重新界定而形成群体相互之间非对称交易,并进而导致群体间社会收入差异的典例,当数国有企业改革中所出现过的MBO方式。所谓MBO,它在名义上是管理层收购,让管理者利用负债融资,或是通过股权交换,还有其他的一些产权交易的经济手段,用少量的资金收购公司成为公司所有者。作为既得利益群体可以接受的一种改革方式,MBO中,企业资产的拥有权,实际上是在政府和企业管理层之间进行了分享,政府得到了企业财产的转让资金,原有的管理者群体得到了企业资产,而职工群体却被排斥在外,未能参与分享。

  当MBO实行之后,原来的企业管理层和职工就将成为进行非对称性交易的两大群体,即企业管理者群体以其较稀缺的企业财产与只拥有当今中国稀缺度很差的劳动力进行交易。这种非对称性交易的结果,就是在管理者群体可能得到更高收入的同时,职工群体将面临因劳动力供给充分,缺乏讨价还价能力,不得不接受较低水平的工资,或者下岗,沦为社会的相对低收入群体。

  MBO只是中国在改革进程中出现的因产权重新界定而导致群体间非对称性交易的典例。其它同样导致较稀缺资源拥有权不能由社会各群体共享的产权制度安排尚有许多,它们或者是改革的不彻底所致,如农村土地制度;或者尚未被改革触动,如一些行业的垄断经营;或者就被排除在改革之外,如各级政府在以经济发展为中心的旗号下,对制度和其它要素资源所进行的垄断。

  “公平”分配取决于产权改革

  中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已经取得了伟大成就,但继续深化产权制度的改革,避免非对称性交易所导致的收入差距持续扩大仍是当务之急,而重中之重,便是改革农地产权制度,缩小城乡收入差距。

  缩小农村居民群体与其它社会群体的收入差距,是当代中国社会发展的最大难题。为了缩小城乡收入差距,让农民分享改革成果,30年来,中国在分配领域中已经采取了很多举措:例如,取消农业的种种税赋、调整涉农商品的价格、开展新农村建设。但这些措施,都未能有效缩小城乡收入差距。[page]

  之所以局限于分配领域难以根本解决城乡收入差距问题,其原因就在于城乡收入差距的持续扩大实际上植根于现行农村土地产权制度之中。自从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中国农村就实行了土地承包制。土地承包制的实质,是对农地所进行的一种产权界定。在从前的农地集体所有制中,与农地利益相关的主要有三个利益群体,即作为农地终极所有权代表的各级政府,作为集体所有制执行人的村乡管理者,以及作为使用人的在农地上耕作的农民。在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过渡中,农地的集体所有制变迁为了土地承包制。

  在土地承包制的产权界定中,农户获得了土地经营权,各级政府仍然是农地的终极拥有者,农地的实际拥有权界定给了集体。在现实中,由于集体实际上是由村乡行政管理者来实施其职能的,因此,在土地承包制下,各级政府和村乡管理者实际上就享有了农地这种较稀缺资源的拥有权并获得了处置权,而农民未能参与共享。由此而产生的制度运行规则有二。其一,农民群体无权参与农地的处置;其二,农民群体可以与其它社会群体进行交易的资源实际上只能是劳动力。这就必然导致农民群体收入增长的水平持续落后于其它群体,并进而导致农民群体无法通过交易提高群体的收入,实现群体的整体富裕。

  其一,收入水平较低致使无法减少农民。解决中国农民问题的最终出路是减少农民,这就要求实现农民有能力向城镇迁居,让自己转化为市民。但是,在土地承包制下,农民仅是以简单劳动力与社会其它群体进行交易,所以农民群体不论是在家务农,或者外出打工,其较低下的收入,都无法获取进入城镇的迁居费用,因此,减少农民成了中国社会中最可望而不可及的难题。其二,来自于农业的收入水平无法提高。由于农民群体无权进行农地的处置,因此农地经由交易而实现规模化经营的道路被隔断了。

  由此而产生的后果是,极不经济的小规模农地经营仍是中国农村的普遍现象。小地块经营,一方面使农民无法从农业中获得更高的收入;另一方面,在机会成本比较下,农民视小块农地经营为负担,极其缺乏经营农地积极性。由此,也产生了一个极富中国特色的现象,即国情上的农地资源极其紧缺与农地的随意抛荒闲置并存。其三,失地加剧了收入增长困难。由于农地的处置权实际上是由各级政府和乡镇行政者所拥有,因此,在土地利益驱动下,以各种名目圈占农地就成了这两个群体的符合制度规则的行为。其后果是更加重了农民群体的生存负担,以至出现了大量的“种粮无地,就业无岗,低保无份”三无流民。

  至此,已经可以明白解决中国各群体之间收入差距持续扩大,或者说实现公平分配的途径何在,它的最终实现取决于能否形成群体间的对称性交易,而唯一可行之途是继续深化产权制度改革,尽可能地让社会各群体共享较稀缺资源的拥有权。[p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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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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