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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工同酬”力除身份壁垒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6-01 16:41:4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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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正在研究制定工资支付统一立法,同工同酬将写入法规。企业的非正式合同工即劳务派遣工等,与正式工从事相同内容的工作,应获得同等的劳动报酬;工资的内涵将改变,之前工资都等于货币,而今后将加入例如期权等内容的相关规定。(10月28日《成都日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正在研究制定工资支付统一立法,同工同酬将写入法规。企业的非正式合同工即劳务派遣工等,与正式工从事相同内容的工作,应获得同等的劳动报酬;工资的内涵将改变,之前工资都等于货币,而今后将加入例如期权等内容的相关规定。(10月28日 《成都日报》)

  虽然《劳动法》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但由于劳动法规定比较笼统,并没有规定用人单位“同工不同酬”的具体惩罚办法。正是因为用人单位违法成本太低,导致在很多用人单位,“同工同酬”成了不少劳动者的奢望。曾有报道说,同一个单位,干同样的活儿,聘用工和正式工、派遣工与合同工、农民工和城镇工、编制外和编制内,收入甚至会差出10倍。这种情况在国有企事业单位尤为明显。人保部研究制定工资支付统一立法,同工同酬将写入法规。明确规定派遣工与合同工同工同酬。可以起到弥补劳动法规定比较笼统的不足。具有积极意义。笔者期待,同工同酬变成法治常态。

  其实,不仅派遣工与合同工不能同工同酬,体制内职工与体制外职工也存在同样的问题。客观地说,这一带有浓厚计划经济色彩的用人怪现象,愈演愈烈,与现在社会转型期各项制度改革相对滞后、政企不分等因素有关。但是不管怎样,这种有悖社会公平,不符合效率优先原则的“同工不同酬”怪现象,确实非解决不可。

  “一单位多制”、同工不同酬用人机制的弊端显而易见。在相同劳动条件下,它既不能调动低薪职工的积极性,也容易让高薪职工产生无形的优越感,养尊处优,失去进取心。这种按身份取酬的做法,一方面让在身份上处于劣势地位的劳动者不安心工作,另一方面也使部分企事业单位成了低素质员工的“养老院”、人情关系与腐败的温床。这不仅易造成单位内部不和谐,对单位提高工作效率与长远发展十分不利,而且会损害社会公平。

  改革、完善分配制度十分迫切与必要,但是用人单位一般实行的是身份管理体制。单位内部“论资排辈”,搞小圈子利益,按身份血统论英雄。不管工作岗位与工作业绩的大小,一概以身份、职务、级别、用工的形式来决定职工的劳动报酬分配。所以,要真正理顺收入分配关系,只有实行人事体制改革,用人制度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从体制上消除身份差别,才是解决“同工不同酬”问题的关键。

  但是,从按身份分配真正转变为按岗位分配,在用人单位收入水平无法大幅提高的现实条件下,要让在身份上处于不利地位的劳动者获得合理的劳动报酬,必然会触动那部分占有身份优势职工的既得利益,而且高薪职工在薪酬分配中往往享有自主权与话语权,领导层本身就是既得利益者,他们肯定不愿意自我减薪。[page]

  有经济学家指出,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是一项系统工程。而分配公平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核心问题。党的十七大报告更是明确提出“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增加城乡居民收入。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最近还有消息说,收入分配调节方案已经上报国务院待批。虽然社会分工千差万别,社会贫富悬殊不太可能根本消失。但是,从法规政策层面引导社会公平,逐步降低基尼系数,避免收入分配差距衍生马太效应,实现同工同酬这一朴素的公平分配模式,应该可以做到。

  要消除用人制度上的身份壁垒,寄希望于用人单位良心发现,主动合理调节内部分配关系无疑困难重重、障碍多多。人保部拟从法规的层面推进“同工同酬”,打破用人单位身份壁垒,值得期待。但是再好的规定还要靠人去执行。明确同工不同酬的相关罚则,落实劳动者同工同酬待遇比出台新规定本身更重要。毕竟,让所有的劳动者在同一起跑线上竞争,在同一片制度蓝天下工作,十分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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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合同解除是指在劳动合同订立后,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之前,因出现法定的情形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情形,一方单方通知或双方协商提前终止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解除分为:意定解除(劳动合同法36条)、劳动者提前通知单方解除即劳动者主动辞职(37条)、劳动者随时单方解除即被迫解除(38条)、用人单位单方通知解除(39条)、用人单位提前通知单方解除(40条、41条)。
  • 在劳务派遣中如果劳动者的工作量一样而工酬不同的话,可以先和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以下为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同工同酬是指用人单位对于技术和劳动熟练程度相同的劳动者在从事同种工作时,不分性别、年龄、民族、区域等差别,只要提供相同的劳动量,就获得相同的劳动报酬。
  • 干部身份职工如何认定工伤:1、是否是工伤,需要在事故发生后的一个月内由单位申请工伤认定,由劳动部门下达工伤认定结果。2、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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